[發(fā)明專利]一種移動式充電器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911420163.4 | 申請日: | 2019-12-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49110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12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程宏明;許勝年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廣東斯泰克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J7/00 | 分類號: | H02J7/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微斗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4390 | 代理人: | 朱武 |
| 地址: | 511453 廣東省廣州市南***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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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一種 移動式 充電器 | ||
1.一種移動式充電器,其包括控制器、第一輸出口和第二輸出口,所述控制器與所述第一輸出口和第二輸出口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輸出口和第二輸出口的其中之一處于連接輸出狀態(tài)時,所述控制器控制被連接的所述第一輸出口或第二輸出口的輸出功率為第一功率,所述第一輸出口和第二輸出口均處于連接輸出狀態(tài)時,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一輸出口和第二輸出口的輸出功率分別為第二功率和第三功率,所述第二功率和第三功率之和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功率。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式充電器,其特征在于:當(dāng)所述第一輸出口被先連接并輸出,所述第二輸出口被后連接并輸出,且所述第一輸出口和第二輸出口均處于連接輸出狀態(tài)時,所述第三功率小于所述第二功率。
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式充電器,其特征在于:當(dāng)所述第一輸出口被先連接并輸出,所述第二輸出口被后連接并輸出,且所述第一輸出口和所述第二輸出口的工作電壓分別為第一工作電壓和第二工作電壓時,如果所述第二工作電壓大于第一工作電壓,則所述第三功率大于所述第二功率,如果所述第二工作電壓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工作電壓,則所述第三功率小于所述第二功率;或者
當(dāng)所述第一輸出口被先連接并輸出,所述第二輸出口被后連接并輸出,且所述第一輸出口和所述第二輸出口的工作電壓分別為第一工作電壓和第二工作電壓時,如果所述第一工作電壓和第二工作電壓分別為第一輸出口和第二輸出口的最高輸出電壓,則所述第三功率等于所述第二功率。
4.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式充電器,其特征在于:當(dāng)所述第一輸出口被先連接并輸出,所述第二輸出口被后連接并輸出,且所述第一輸出口和所述第二輸出口的工作電壓分別為第一工作電壓和第二工作電壓時,如果所述第二工作電壓為第二輸出口的最高輸出電壓,且所述第一工作電壓小于所述第二工作電壓,則所述第三功率大于所述第二功率,如果所述第二工作電壓小于第二輸出口的最高輸出電壓,則所述第三功率小于所述第二功率。
5.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式充電器,其特征在于:當(dāng)所述第一輸出口和第二輸出口同時進(jìn)入輸出狀態(tài)時,所述第二功率和第三功率相等。
6.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式充電器,其特征在于:當(dāng)所述第一輸出口和第二輸出口同時進(jìn)入輸出狀態(tài)時,所述控制器先控制所述第二功率和第三功率相等,所述第一輸出口和所述第二輸出口的工作電壓分別為第一工作電壓和第二工作電壓,然后所述控制器檢測所述第一工作電壓和第二工作電壓,當(dāng)所述第一工作電壓大于所述第二工作電壓,則使所述第二功率大于第三功率,且輸出功率變小的輸出口的功率為輸出功率變大的輸出口的二分之一;或者
當(dāng)所述第一輸出口和第二輸出口同時進(jìn)入輸出狀態(tài)時,所述控制器先控制所述第二功率和第三功率相等,所述第一輸出口和所述第二輸出口的工作電壓分別為第一工作電壓和第二工作電壓,然后所述控制器檢測所述第一工作電壓和第二工作電壓,當(dāng)所述第一輸出口和所述第二輸出口的其中之一的工作電壓為該輸出口的最高輸出電壓,且其中另一輸出口的工作電壓小于該輸出口的最高輸出電壓,則使具有最高輸出電壓的輸出口的輸出功率變大,而另一輸出口的輸出功率變小,且輸出功率變小的輸出口的功率為輸出功率變大的輸出口的二分之一,否則維持所述第二功率和第三功率不變。
7.如權(quán)利要求1至6任一項(xiàng)所述的移動式充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輸出口和第二輸出口為同類型輸出口,優(yōu)選地均為USB Type-C接口。
8.如權(quán)利要求1至6任一項(xiàng)所述的移動式充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輸出口和第二輸出口為不同類型輸出口,優(yōu)選地其中一個為USB Type-C接口,另一個為USB Type-A接口或USB Type-B接口。
9.如權(quán)利要求1至6任一項(xiàng)所述的移動式充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功率為96W,所述第二功率和第三功率均為45W,或者所述第二功率和第三功率的其中之一為60W,其中另一為30W。
10.如權(quán)利要求1至6任一項(xiàng)所述的移動式充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式充電器為手機(jī)充電器或者平板電腦充電器或者筆記本電腦充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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