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漁稻互作的生態復合培育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389501.2 | 申請日: | 2019-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066714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28 |
| 發明(設計)人: | 沈明星;周新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市農業科學院 |
| 主分類號: | A01K63/00 | 分類號: | A01K63/00;A01K63/04;A01G22/22 |
| 代理公司: | 蘇州創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2103 | 代理人: | 馬明渡 |
| 地址: | 215155 ***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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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漁稻互作 生態 復合 培育 系統 | ||
1.一種漁稻互作的生態復合培育系統,包括魚塘(1)和稻田(2),魚塘(1)位于稻田(2)一側,魚塘(1)通往稻田(2)配備有第一水道(3),稻田(2)通往魚塘(1)配備有第二水道(6),其特征在于:
所述魚塘(1)面積與稻田(2)面積的配置比例為20:1至35:1;
所述稻田(2)內建有小田埂(5),小田埂(5)的頂面高于稻田(2)水面,小田埂(5)在稻田(2)內并列相隔排列,并依次形成一條條起圍檔作用的小田埂(5)隊列,其中,以稻田(2)一邊作為入水端(9),另一邊作為出水端(10)來定義,從稻田(2)的一邊算起,第一條小田埂(5)在稻田(2)一端設置開口端(11),而在稻田(2)另一端設置封閉端(12),第二條小田埂(5)在稻田(2)一端設置封閉端(12),而在稻田(2)另一端設置開口端(11),第三條小田埂(5)在稻田(2)一端設置開口端(11),而在稻田(2)另一端設置封閉端(12),以此類推,直至最后一條小田埂(5),所述稻田(2)的入水端(9)位于第一條小田埂(5)的封閉端(12),所述稻田(2)的出水端(10)位于最后一條小田埂(5)的封閉端(12),以此將所有小田埂(5)圍檔的水域串聯起來在稻田(2)內形成自入水端(9)至出水端(10)的“S”型水流路徑;
所述稻田(2)的入水端(9)與所述第一水道(3)相通,所述稻田(2)的出水端(10)與所述第二水道(6)相通,當魚塘(1)水位低于稻田(2)水位時,在第一水道(3)中設置抽水泵(4),在第二水道(6)中設置第一閘門(7);當魚塘(1)水位高于稻田(2)水位時,在第一水道(3)中設置第一閘門(7),在第二水道(6)中設置抽水泵(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態復合培育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小田埂(5)旁設有增氧溝(14),增氧溝(14)的底部低于稻田(2)地平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態復合培育系統,其特征在于:當魚塘(1)水位低于稻田(2)水位時,利用稻田(2)水面與魚塘(1)水面存在落差,在所述第二水道(6)中設計有傾斜或垂直的落差平面(15)。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生態復合培育系統,其特征在于:在落差平面(15)上方設置有紫外線消毒燈(16),當落差平面(15)為傾斜面時,紫外線消毒燈(16)正對傾斜面;當落差平面(15)為垂直面時,紫外線消毒燈(16)正對垂直面。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生態復合培育系統,其特征在于:在落差平面(15)上方設置有紫外線消毒燈(16),落差平面(15)頂部設有水平平面(17),紫外線消毒燈(16)正對水平平面(17)。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態復合培育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魚塘(1)由至少兩個小魚塘串聯形成。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態復合培育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稻田(2)由至少兩塊小稻田串聯形成。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態復合培育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水道(3)和第二水道(6)均為生態溝渠。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態復合培育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小田埂(5)是高度為12-20cm和寬度為15-30cm的泥質小田埂(5)。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態復合培育系統,其特征在于:當魚塘(1)水位低于稻田(2)水位時,從第二水道(6)中引出一條進排水溝渠(13),在進排水溝渠(13)中設置第二閘門(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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