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骨科導航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382415.9 | 申請日: | 2019-1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882037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17 |
| 發明(設計)人: | 劉向飛;貴海芬;張洋;呂波;陳晨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脊光醫療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17/17 | 分類號: | A61B17/17;A61B17/16;A61B90/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恒銳佳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86 | 代理人: | 黃海霞 |
| 地址: | 201210 上海市浦東***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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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骨科 導航 設備 | ||
1.一種骨科導航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視覺反饋部以及相互連接的工作部和操作部;
所述工作部作用于骨組織,以建立工作通道;
所述操作部包括握持區域,所述視覺反饋部設置于所述操作部表面的除所述握持區域之外的其他區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科導航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部包括連接部,所述連接部的一端與所述工作部固定連接,所述視覺反饋部設置于所述連接部的外側面,所述視覺反饋部產生的出射光線與所述連接部的軸線所在水平面的夾角為-60度-+60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科導航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視覺反饋部以燈光提示、數字提示或圖像提示的方式輔助操作者建立所述工作通道。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骨科導航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部還包括連接于所述連接部另一端的球形握持部,所述球形握持部沿徑向方向的尺寸為30毫米-50毫米。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骨科導航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球形握持部形成有頂部平臺,以使所述球形握持部沿徑向方向的尺寸為25毫米-45毫米。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科導航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部包括形成于柱形本體表面的第一執行部和第二執行部,所述柱形本體的一個端面為鈍頭結構,所述第一執行部和所述第二執行部位于所述柱形本體的軸線所在水平面的不同側,并保留了所述鈍頭結構的頂端。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骨科導航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執行部包括交匯于第一端點的第一棱、第二棱和第三棱,所述第一端點形成于所述柱形本體的外側面,所述第一棱朝向所述柱形本體的另一端面延伸,所述第二棱和所述第三棱分別沿不同方向朝向所述鈍頭結構延伸,并與所述鈍頭結構的表面交匯于不同交點。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骨科導航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執行部包括交匯于第二端點的第四棱、第五棱和第六棱,所述第二端點形成于所述柱形本體的外側面,所述第三棱朝向所述柱形本體的另一端面延伸,所述第四棱和所述第五棱分別沿不同方向朝向所述鈍頭結構延伸,并與所述鈍頭結構的表面交匯于不同交點。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骨科導航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柱形本體沿軸線方向的截面為圓形或橢圓形。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骨科導航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端點與所述第二端點之間的垂直距離為1.5毫米-2.3毫米。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骨科導航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形成于所述鈍頭結構表面,且位于所述柱形本體的軸線所在水平面的不同側的第一外邊緣和第二外邊緣,所述第二棱、所述第三棱和所述第一外邊緣之間圍成第一前斜面,所述第五棱、所述第六棱和所述第二外邊緣圍成第二前斜面,所述第一外邊緣與所述第二外邊緣之間的垂直距離為0.2毫米-0.8毫米。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骨科導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前斜面或所述第二前斜面中的任意一種為平面結構或曲面結構。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骨科導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前斜面的延伸面與所述第二前斜面的延伸面之間的夾角為20-60度。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骨科導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棱的延長線和所述第三棱的延長線的任意一種與所述柱形本體的軸線所在水平面所夾的銳角為30-40度,所述第五棱的延長線和所述第六棱的延長線的任意一種與所述柱形本體的軸線所在水平面所夾的銳角為30-4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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