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掃地機器人的排空站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382152.1 | 申請日: | 2019-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1012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08 |
| 發明(設計)人: | 王旭寧;蔣國榮 | 申請(專利權)人: | 尚科寧家(中國)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L11/40 | 分類號: | A47L11/40;A47L11/2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10018 浙江省杭州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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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掃地 機器人 排空 | ||
1.一種用于掃地機器人的排空站,所述掃地機器人上設有導向輪、驅動輪和集塵盒,所述集塵盒的底部設有出塵口;其特征在于,所述排空站包括充電座主體和承載平臺,所述承載平臺上設置有吸塵口、導向輪限位結構和驅動輪限位結構,
所述導向輪限位結構用于限制所述導向輪的移動,所述驅動輪限位結構用于限制所述驅動輪的移動,以使所述掃地機器人被準確地定位到所述承載平臺上,并因此使所述吸塵口與所述出塵口對接到一起。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排空站,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輪限位結構包括分別位于所述承載平臺左右兩側的第一限位凹槽和第二限位凹槽,所述第一限位凹槽和所述第二限位凹槽的深度的取值范圍都是[0.5cm,2.5c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排空站,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平臺上還設置有第一凸起結構,所述吸塵口形成在所述第一凸起結構上;
所述第一凸起結構能夠與所述掃地機器人抵接,并因此使所述吸塵口與所述出塵口對接到一起。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排空站,其特征在于,將與所述第一凸起結構抵接到一起的所述掃地機器人的底面與所述驅動輪的圓周面之間的最大垂直距離記做第一距離,
將工作狀態下的所述掃地機器人的底面與所述驅動輪的圓周面之間的最大垂直距離記做第二距離,
所述第一距離與所述第二距離之間的差值小于所述掃地機器人的跌落傳感器的觸發行程。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排空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起結構設置在所述承載平臺遠離所述充電座主體并且位于所述承載平臺的左側或右側的位置,以便避讓所述導向輪的行走路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排空站,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平臺上還設置有能夠與所述掃地機器人相抵的第二凸起結構,所述第二凸起結構設置在所述承載平臺遠離所述充電座主體并且位于所述承載平臺的右側或左側的位置,所述第一凸起結構和所述第二凸起結構能夠同時與所述掃地機器人抵接。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排空站,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平臺上還設置有能夠與所述掃地機器人相抵的兩個第三凸起結構,所述導向輪限位結構是形成在兩個所述第三凸起結構之間的第三限位凹槽。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排空站,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平臺上還設置有連接筋,所述連接筋用于將兩個所述第三凸起結構連接到一起,并且所述連接筋位于所述第三凸起結構遠離所述驅動輪限位結構的一端;
所述連接筋面向所述第三限位槽的側面為傾斜面或弧形面。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排空站,其特征在于,每一個所述第三凸起結構的頂端分別設置有一個充電端子,所述充電端子用于對接所述掃地機器人上的受電端子。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排空站,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平臺上還設置有軌道、防滑筋和引導結構,所述軌道用于支撐所述驅動輪并引導所述驅動輪進入所述驅動輪限位結構,所述防滑筋設置在所述軌道上,所述引導結構用于引導所述驅動輪進入所述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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