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帶數字資產的區塊鏈燃氣表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360715.7 | 申請日: | 2019-12-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956750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03 |
| 發明(設計)人: | 崔華;楊豫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赫普科技發展(北京)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15/00 | 分類號: | G07F15/00;G07F15/06;G06Q20/38;H04L9/08;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政聯科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89 | 代理人: | 陳超 |
| 地址: | 100176 北京市大興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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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數字 資產 區塊 燃氣 | ||
1.一種帶數字資產的區塊鏈燃氣表,其特征在于,包括:
中央處理器(101),用于數據的處理和運算,并控制數據交互;
計量模塊(102),與所述中央處理器(101)連接,用于節點之間燃氣量的計量;
區塊鏈模塊(103),與所述中央處理器(101)進行數據交互,用于完成節點之間的燃氣交易數據并以區塊鏈的方式進行存儲;
通訊接口(104),與所述中央處理器(101)連接,用于與區塊鏈網絡連接傳輸數據;
所述區塊鏈模塊(103)包括數字資產管理模塊(1034)、合約共識層(1033)、網絡層(1032)、數據層(1031)、區塊鏈錢包(1035)中的任意一種或多種的組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數字資產的區塊鏈燃氣表,其特征在于,所述區塊鏈模塊(103)包括:數據層(1031);
所述數據層(1031)用于存儲數據,;
所述數據層(1031)所儲存的數據,包括:燃氣計量數據、燃氣交易數據以及時間戳;
所述數據層(1031)還用于將每個節點發生的燃氣交易數據及數字資產數據加蓋時間戳,形成數據區塊并不可篡改的記錄在區塊鏈網絡中。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數字資產的區塊鏈燃氣表,其特征在于,所述數據層(1031)包括:加密管理單元;
所述加密管理單元用于以硬件加密方式對數據進行加密,并用于管理用戶的私鑰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數字資產的區塊鏈燃氣表,其特征在于,所述數據層(1031)還包括:數據區塊、哈希散列、默克爾樹根數據、點對點網絡、密鑰管理、公鑰、私鑰、非對稱加密和驗證機制中的一種或幾種組合。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數字資產的區塊鏈燃氣表,其特征在于,所述區塊鏈模塊(103)還包括:合約共識層(1033);
所述合約共識層(1033)用于采用智能合約的方式確認區塊鏈網絡范圍內的購氣方和售氣方的燃氣交易。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帶數字資產的區塊鏈燃氣表,其特征在于,所述合約共識層(1033)包括:賬戶中心單元、購售氣價格匹配單元、購氣交易實現單元、共識機制單元、智能合約單元、腳本代碼單元和支付系統單元中的一種或幾種組合。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數字資產的區塊鏈燃氣表,其特征在于,所述區塊鏈模塊(103)還用于給予其所在區塊內的區塊鏈燃氣表一個唯一的ID,以形成區塊鏈中一個唯一ID的節點。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數字資產的區塊鏈燃氣表,其特征在于,包括:常規燃氣表(300)和區塊鏈路由器(200);
常規燃氣表(300)設置有所述中央處理器(101)、所述計量模塊(102)以及所述通訊接口(104);
所述區塊鏈路由器(200)設置有所述通訊接口(104)和區塊鏈模塊(103)。
9.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帶數字資產的區塊鏈燃氣表,其特征在于,所述數字資產為預購燃氣量,所述預購燃氣量作為數字資產在區塊鏈網絡進行再次交易或結算。
10.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帶數字資產的區塊鏈燃氣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氣交易數據及數字資產以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作為燃氣交易或數字資產的記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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