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射頻消融功率的輸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初始狀態下根據輸入信號設置消融參數,其中,設置的所述消融參數至少包括預設消融功率;
在接收到啟動信號時,發出消融指令以控制射頻能量發生器輸出所述預設消融功率,并記錄消融時間以及實時獲取消融部位的實際消融參數,其中,所述實際消融參數至少包括實際阻抗;
判斷所述實際阻抗是否滿足預設條件;
若所述實際阻抗滿足所述預設條件,則發出休眠指令以控制所述射頻能量發生器暫停輸出消融功率,并記錄休眠時間以及暫停記錄所述消融時間;
若所述休眠時間超出休眠時間閾值,則再次發出消融指令以控制所述射頻能量發生器繼續輸出消融功率,并繼續記錄所述消融時間;
其中,所述預設條件包括第一預設條件和第二預設條件,所述第一預設條件為:RK1×Rmin1,所述第二預設條件為:RK2×Rmin2,其中,R為實際阻抗,K1、K2為比例系數,且K1K2,Rmin1為在記錄所述消融時間的期間內的預設時段中監測到的最低阻抗,所述預設時段為距離當前時刻最近且具有預設時間長度的時段,Rmin2為在記錄所述消融時間的期間內監測到的最低阻抗;
判斷所述實際阻抗是否滿足預設條件包括:判斷所述實際阻抗是否滿足所述第一預設條件和所述第二預設條件中的任意一種預設條件;
若所述實際阻抗滿足所述第一預設條件和所述第二預設條件中的任意一種預設條件,則確定所述實際阻抗滿足所述預設條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射頻消融功率的輸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K1的取值范圍為140%~160%;K2的取值范圍為180%~220%。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射頻消融功率的輸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時間長度的取值范圍為15s~25s。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射頻消融功率的輸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在接收到功率調節信號時,根據所述功率調節信號控制所述射頻能量發生器輸出相應的消融功率。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射頻消融功率的輸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實際消融參數還包括實際消融功率;所述射頻消融功率的輸出控制方法還包括:
在發出所述休眠指令時,記錄當前時刻的實際消融功率;
“再次發出消融指令以控制所述射頻能量發生器繼續輸出消融功率”包括:
再次發出消融指令以控制所述射頻能量發生器繼續輸出記錄的所述實際消融功率。
6.如權利要求1-5任意一項所述的射頻消融功率的輸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設置的所述消融參數還包括消融時間閾值;所述射頻消融功率的輸出控制方法還包括:
判斷記錄的所述消融時間是否大于所述消融時間閾值;
若記錄的所述消融時間大于所述消融時間閾值,則發出結束消融指令以控制所述射頻能量發生器停止輸出消融功率。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射頻消融功率的輸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在接收到暫停信號時,發出暫停消融指令以控制所述射頻能量發生器暫停輸出消融功率,并暫停記錄所述消融時間。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射頻消融功率的輸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在再次接收到啟動信號時,再次發出消融指令以控制所述射頻能量發生器繼續輸出消融功率,并繼續記錄所述消融時間。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射頻消融功率的輸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實際消融參數還包括實際消融功率;所述射頻消融功率的輸出控制方法還包括:
在發出所述暫停消融指令時,記錄當前時刻的實際消融功率;
“在再次接收到啟動信號時,再次發出消融指令以控制所述射頻能量發生器繼續輸出消融功率”包括:
在再次接收到啟動信號時,再次發出消融指令以控制所述射頻能量發生器繼續輸出記錄的所述實際消融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