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腦卒中治療效果評估儀器及其評估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336442.2 | 申請日: | 2019-1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96751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09 |
| 發明(設計)人: | 殷衛海;張銘超;陶鉞;吳丹紅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交通大學 |
| 主分類號: | G16H10/40 | 分類號: | G16H10/40;G16H10/20;A61B5/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伯瑞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27 | 代理人: | 曹莉;汪文芹 |
| 地址: | 200240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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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腦卒中 治療 效果 評估 儀器 及其 方法 | ||
1.一種腦卒中治療效果評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S1、將患者分為發病后治療前和不同治療過程中的多個測試樣本;
S2、用激發光波長為450-520nm的激發光照射患者的皮膚和指甲,激發出皮膚、指甲的自發熒光;
S3、獲取患者的皮膚和指甲發出的波長在500-620nm范圍內的自發熒光圖像;
S4、分析步驟S4中獲得的自發熒光圖像的強度和自發熒光圖像的不對稱性;
S5、獲得步驟S1中的多個測試樣本的皮膚自發熒光強度、自發熒光不對稱性的數據值;獲得多個測試樣本的指甲自發熒光強度、自發熒光不對稱性的數據值;
S6、步驟S5中的自發熒光強度、自發熒光不對稱性和腦卒中的治療效果均呈顯著負相關關系,評估腦卒中的治療效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2中,利用激發光激發皮膚自發熒光的方式包括使用普通的連續光輸出進行激發的方式、使用電調制進行調制激發的方式或者使用脈沖激光進行激發的方式中的至少一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2中,所述激發光的波長為450-500nm。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3中,獲取患者的皮膚和指甲發出的波長在500-580nm范圍內的自發熒光圖像。
5.一種使用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的專用設備。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專用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光學系統和成像分析系統;該光學系統和成像分析系統由雙色鏡進行光學波長分離;
所述光學系統包括光源、光學傳導組件和鏡頭組件;
所述成像分析系統包括熒光成像檢測組件、數據傳導與重構組件。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專用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包括單頻、窄帶或寬帶的光源。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專用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傳導組件為使用單個透鏡或望遠鏡系統,對成像深度進行控制。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專用設備,其特征在于:該設備是采用單模488nm或473nm的激光進行皮下綠色自發熒光的激發檢測。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專用設備,其特征在于:該設備是采用頻帶在500nm-620nm之間作為成像探測的波長范圍。
11.一種腦卒中治療效果評估的評估模型,其特征在于,治療前后的腦卒中患者的皮膚和指甲自熒光強度值以及治療前后的皮膚和指甲自熒光不對稱數值與腦卒中的治療效果均呈顯著負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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