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充電管理裝置、充電管理方法以及存儲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1911334446.7 | 申請日: | 2019-1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469700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8-08 |
| 發明(設計)人: | 青木康彰;渡邊弘和;鈴木敦行;武田政宣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L53/60 | 分類號: | B60L53/6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黃志堅;崔成哲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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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充電 管理 裝置 方法 以及 存儲 介質 | ||
1.一種充電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充電管理裝置具備:
服務狀態取得部,其取得與在電動車輛充電時提供的服務的提供估計時刻有關的信息;
充電狀態取得部,其取得與所述電動車輛的充電狀態有關的信息;和
控制部,其根據所述服務的提供估計時刻和所述電動車輛的充電狀態,對所述充電的過程進行控制,
所述控制部根據所述服務的提供估計時刻來判定在預定時刻是否提供所述服務,在判定為在預定時刻不提供所述服務的情況下,對照著所述服務的提供估計時刻使所述電動車輛的充電結束的時刻延遲。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與對裝載于所述電動車輛中的蓄電池進行充電的充電裝置連接,對應于所述服務的提供估計時刻對所述充電裝置進行如下控制:調整對所述電動車輛的充電結束的時刻。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充電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對所述充電裝置的充電的速度或充電量進行控制。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充電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在根據所述服務狀態取得部取得的信息而判定為提供了所述服務之后,使所述充電裝置結束對所述電動車輛的充電。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充電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充電管理裝置具備通知部,該通知部通知所述電動車輛的充電結束,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服務的提供結束后執行所述通知部的通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服務是提供者將物品投送到所述電動車輛的充電場所的服務,或者是提供者在所述電動車輛的充電場所提供的服務,
所述服務狀態取得部取得向所述電動車輛的充電場所移動的所述提供者的位置、或者被估計為所述提供者到達所述電動車輛的充電場所的時刻作為與所述服務的提供估計時刻有關的信息。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充電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服務狀態取得部取得與被估計為所述提供者到達所述電動車輛的充電場所的時刻有關的信息。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充電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服務狀態取得部取得向所述電動車輛的充電場所移動的所述提供者的位置,
通過將所述提供者的位置與所述提供者移動的路徑對照,從而求出被估計為所述提供者到達所述電動車輛的充電場所的時刻,將所求出的時刻作為所述服務的提供估計時刻。
9.一種存儲介質,其存儲有能由計算機執行的程序,其特征在于,
其使所述計算機作為服務狀態取得部、充電狀態取得部和控制部發揮作用,其中,所述服務狀態取得部取得與在電動車輛充電時提供的服務的提供估計時刻有關的信息,所述充電狀態取得部取得與所述電動車輛的充電狀態有關的信息,所述控制部根據所述服務的提供估計時刻和所述電動車輛的充電狀態,對所述充電的過程進行控制,根據所述服務的提供估計時刻來判定在預定時刻是否提供所述服務,在判定為在預定時刻不提供所述服務的情況下,對照著所述服務的提供估計時刻使所述電動車輛的充電結束的時刻延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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