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智能合約的重放舉證方法、系統、電子設備及存儲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1911324280.0 | 申請日: | 2019-12-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751486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01 |
| 發明(設計)人: | 李春曉;徐京杭;陳勝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連琪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38 | 分類號: | G06Q20/38;G06Q40/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盾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21 | 代理人: | 張彩珍 |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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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智能 合約 重放 舉證 方法 系統 電子設備 存儲 介質 | ||
1.一種智能合約的重放舉證方法,該重放舉證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接收終端提交的簽名交易,所述簽名交易中包括數據項和由合約方法生成的人工可讀內容;其中,所述數據項用于描述交易之間的關聯關系,所述人工可讀內容用以描述所述合約方法的預期執行結果;
通過共識節點將所述簽名交易發送至合約容器,合約容器基于所述簽名交易執行合約方法以生成執行結果及第一外部訪問記錄數據;
當執行結果與預期執行結果不一致時,基于所述第一外部訪問記錄數據并利用所述數據項導出關聯交易數據和第二外部訪問記錄數據,以及利用相同的合約容器在重放模式下加載和執行所述關聯交易數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重放舉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關聯交易數據包括用于賬戶注冊合約部署、賬戶注冊、應用合約部署及包含相同合約實例標識的簽名交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重放舉證方法,其特征在于,合約容器在正式執行所述合約方法時還生成區塊數據和外部狀態數據。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重放舉證方法,其特征在于:
當第一外部訪問記錄數據中寫入的外部狀態體現的實際執行結果與預期執行結果描述不一致時,利用所述數據項從所述區塊數據中導出所述關聯交易數據;
根據該關聯交易數據從第一外部訪問記錄數據中導出第二外部訪問記錄數據;
利用相同的合約容器讀取所述第二外部訪問記錄數據,并在重放模式下加載和執行所述關聯交易數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重放舉證方法,其特征在于,合約容器在重放模式下加載和執行所述關聯交易數據時,從在線狀態切換為離線狀態。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重放舉證方法,其特征在于,共識節點將所述簽名交易發送至合約容器執行以獲得所述第一外部訪問記錄數據。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重放舉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外部訪問記錄數據為執行關聯交易時的訪問記錄數據。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重放舉證方法,其特征在于,合約容器在為合約方法的執行建立上下文時,采用命令模式的外部訪問接口。
9.一種智能合約的重放舉證系統,該重放舉證系統包括接收模塊執行模塊和導出模塊;其中,所述執行模塊包括合約容器;
所述接收模塊在線接收終端提交的簽名交易,所述簽名交易中包括數據項和由合約方法生成的人工可讀內容;其中,所述數據項包括描述交易之間的關聯關系,所述人工可讀內容用以描述所述合約方法的預期執行結果;
所述接收模塊通過共識節點將所述簽名交易發送至執行模塊,執行模塊調用所述合約容器,合約容器基于所述簽名交易執行合約方法以獲得執行結果及第一外部訪問記錄數據;
當執行結果與預期執行結果不一致時,所述導出模塊基于所述第一外部訪問記錄數據并利用所述數據項導出關聯交易數據和第二外部訪問記錄數據;
所述接收模塊離線讀取所述關聯交易數據并發送至所述執行模塊,所述執行模塊調用相同的合約容器在重放模式下加載和執行所述關聯交易數據。
10.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處理器和存儲器,所述存儲器存儲有計算機可讀指令,所述計算機可讀指令在被所述處理器執行時實現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重放舉證方法。
11.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在被處理器或計算機運行時執行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重放舉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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