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空調器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303971.2 | 申請日: | 2019-12-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023300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17 |
| 發明(設計)人: | 鄭小建;李軍華;鞠文宏;張新朝;仲明凱;鄒培龍;郭素永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F1/0025 | 分類號: | F24F1/0025;F24F1/0035;F24F1/0063;F24F1/0083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譚玲玲 |
| 地址: | 519070 ***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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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空調器 | ||
1.一種空調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新風風道(1),所述新風風道(1)用于與室外連通,以將室外的新風引入室內;
空調風道(2),所述空調風道(2)與室內連通,以將空調風排出至室內;所述新風風道(1)與所述空調風道(2)之間設置有分隔板(3),所述分隔板(3)上設置有連通所述新風風道(1)和所述空調風道(2)的新風通過口(4),以使位于所述新風風道(1)內的新風經過所述空調風道(2)流至室內;
除濕蒸發器(5),所述除濕蒸發器(5)設置在所述新風風道(1)內,以與所述新風風道(1)進行熱交換,以將新風中的水汽進行冷凝;
除濕冷凝器(6),所述除濕冷凝器(6)設置在所述空調風道(2)內,所述除濕冷凝器(6)與所述除濕蒸發器(5)連通,以將所述除濕冷凝器(6)內的冷媒流入至所述除濕蒸發器(5)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除濕冷凝器(6)的至少部分與所述新風通過口(4)相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調器還包括:
連接管件(7),所述連接管件(7)的冷媒入口與所述除濕冷凝器(6)連通,所述連接管件(7)的冷媒出口與所述除濕蒸發器(5)的冷媒入口連通。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管件(7)為多個,多個所述連接管件(7)并排設置在所述除濕冷凝器(6)的側方。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管件(7)相對于水平面傾斜設置,以使所述除濕冷凝器(6)內的冷媒在重力作用下流入所述除濕蒸發器(5)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調器還包括:
引風風機(8),所述引風風機(8)設置在所述新風風道(1)內,所述引風風機(8)的至少部分與所述新風通過口(4)相對,以將所述新風風道(1)內的新風引入至所述空調風道(2)。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引風風機(8)設置在所述除濕蒸發器(5)遠離所述分隔板(3)的一側。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調器還包括:
空調蒸發器(9),所述空調蒸發器(9)設置在所述空調風道(2)內,所述除濕冷凝器(6)的至少部分與所述空調蒸發器(9)貼合。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調器還包括:
新風口,所述新風口與所述新風風道(1)連通,室外新風經過所述新風口流入所述新風風道(1)內;所述除濕蒸發器(5)的至少部分與所述新風口相對。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調器還包括:
空調冷凝器(10),所述空調冷凝器(10)的至少部分安裝在所述新風風道(1)內,所述除濕蒸發器(5)與所述空調冷凝器(10)相對間隔設置。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調器還包括:
貫流風葉(11),所述貫流風葉(11)設置在所述空調風道(2)內,所述貫流風葉(11)可轉動地設置,以將所述空調風道(2)內的新風引入室內,其中,所述除濕冷凝器(6)設置在所述貫流風葉(11)的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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