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充電樁的投資模式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301755.4 | 申請日: | 2019-12-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61096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15 |
| 發明(設計)人: | 顧紹宇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源樂充新能源產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50/06 | 分類號: | G06Q50/06;G06Q30/02;G06K1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碩果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59 | 代理人: | 孫麗娜 |
| 地址: | 266000 山東省青島市城***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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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充電 投資 模式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基于充電樁的投資模式,投資者購買充電樁,并選擇安裝區域;運營商在投資者選擇的區域安裝充電樁,并由運營商對充電樁進行日常維護;投資者獲取收益y1,本發明的投資模式,具有風險可控、賺錢穩定和省心省力的有益效果。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金融投資商業模式技術領域,具體涉及基于充電樁的投資模式。
背景技術
目前,國內的投資方式主要包括餐飲加盟、微商代理、股票投資和銀行存款四種方式,上述四種方式存在的問題分析如下:(1)餐飲加盟,優質店面的選擇較難,店面裝修費用較高,需要專業人士對店面進行管理;(2)微商代理,需要日夜操勞,容易擠壓庫存;(3)股票投資,需要較強的專業知識,且容易被套牢;(4)銀行存款,安全性較高,但收益較低。
鑒于此,特提出此發明。
發明內容
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不足,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基于充電樁的投資模式,具有風險可控、賺錢穩定和省心省力的有益效果。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基于充電樁的投資模式:
投資者購買充電樁,并選擇安裝區域;
運營商在投資者選擇的區域安裝充電樁,并由運營商對充電樁進行日常維護;
投資者獲取收益y1;
設置計算程序,用于計算y1;
y1=k1*a,0<k1<1,a為投資者購買的充電樁的收益。
進一步,充電樁上設有廣告屏,充電樁的收益包括充電收益和廣告收益。
進一步,設置App平臺,用于支付充電費用,還用于提供日常服務;充電樁上設有不同的二維碼,用于注冊成為App平臺的用戶;計算程序用于計算y1;y1=k1*a+k2*b,0<k1<1,0<k2<1,a為投資者購買的充電樁的收益,b為通過投資者購買的充電樁上的二維碼注冊的用戶在App平臺上消費產生的利潤。
進一步,設置投資者移動終端,用于存儲和查看y1。
進一步,區域內的物業獲取收益y2;計算程序用于計算y2;y2=k3*c,0<k3<1,c為區域內所有充電樁的收益的和。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1)充電樁安裝后,新能源汽車使用充電樁充電時產生費用,投資者以此獲取收益,目前我國大力推行新能源汽車,因此本發明的投資模式風險較低,能夠穩定的獲取收益,另一方面,本發明的投資模式無需投資者具有較強的專業知識,無需投資者日夜維護,投資者省心省力。
(2)由于成本原因,一般的企業無法大規模建設充電樁,結合有益效果(1),在本發明的投資模式的基礎上,充電樁可被大規模建設,有利于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投資者投資充電樁和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二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3)通過廣告屏和App平臺,有利于增加投資者收益,使得有益效果(1)進一步優化,充電樁的用戶群體為新能源汽車車主,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消費能力,便于吸引廣告商投放廣告;區域內的物業可獲取收益,便于運營商和物業合作,使得本發明的投資模式更加容易推廣。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領域的人員更好地理解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下面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的描述,基于本申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其它類同實施例,都應當屬于本申請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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