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近眼顯示裝置和虛擬/增強現實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911301184.4 | 申請日: | 2019-12-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987295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2-28 |
| 發明(設計)人: | 凌秋雨;王維;孟憲東;孟憲芹;閆萌;田依杉;郭宇嬌;陳小川 | 申請(專利權)人: | 京東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27/01 | 分類號: | G02B27/0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曲鵬;解婷婷 |
| 地址: | 100015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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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示裝置 虛擬 增強 現實 設備 | ||
1.一種近眼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基底、設置在所述基底上的組合微透鏡陣列以及位于所述基底遠離眼睛一側的像素島陣列,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基底上的輔組合微透鏡陣列,以及位于所述基底遠離眼睛一側的輔像素島陣列;所述組合微透鏡陣列包括多個間隔設置的組合微透鏡,所述像素島陣列包括多個間隔設置的像素島,每個像素島對應于一個組合微透鏡,所述像素島設置在所對應的組合微透鏡的焦點處;所述組合微透鏡包括設置在所述基底朝向眼睛一側表面上的第一微透鏡和設置所述第一微透鏡與像素島之間的附加微透鏡;所述輔組合微透鏡陣列包括多個間隔設置的輔組合微透鏡,每個輔組合微透鏡設置在兩個相鄰的組合微透鏡之間;所述輔像素島陣列包括多個間隔設置的輔像素島,每個輔像素島設置在兩個相鄰的像素島之間;每個輔像素島對應于一個輔組合微透鏡,每個輔像素島設置在相應輔組合微透鏡的焦點處;所述輔組合微透鏡與相鄰的組合微透鏡的尺寸和光學參數相同,所述輔像素島與相鄰的像素島的尺寸和顏色相同,眼睛中心、輔組合微透鏡中心和輔像素島中心共線,所述輔像素島發出的光線經所述輔組合微透鏡后進入眼睛的角度,與相鄰的像素島發出的光線經所述組合微透鏡后進入眼睛的角度相同,使得輔像素島與相鄰的像素島兩者在相同的位置處成像兩次,且兩次的成像大小相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近眼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基底與像素島之間的平坦化層;所述附加微透鏡為多個第二微透鏡,所述多個第二微透鏡設置在所述基底朝向像素島一側的表面上,所述平坦化層覆蓋所述第二微透鏡。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近眼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第二微透鏡相對于所述第一微透鏡的視線軸對稱設置,所述第一微透鏡的視線軸為眼睛中心、第一微透鏡中心和像素島中心之間的連線。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近眼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微透鏡和多個第二微透鏡均為凸透鏡,所述第二微透鏡的曲率半徑小于第一微透鏡的曲率半徑,所述第二微透鏡的孔徑小于第一微透鏡的孔徑。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近眼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微透鏡的孔徑為0.7mm~1.0mm,所述第二微透鏡的孔徑為第一微透鏡的孔徑的10%~50%。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近眼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輔助基底、設置在所述基底與輔助基底之間的輔助平坦化層以及設置在所述輔助基底與像素島之間的平坦化層;所述附加微透鏡為一個第三微透鏡,所述第三微透鏡設置在所述輔助基底朝向第一微透鏡一側的表面上,所述輔助平坦化層覆蓋所述第三微透鏡。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近眼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微透鏡的中心位于所述第一微透鏡的視線軸上,所述第一微透鏡的視線軸為眼睛中心、第一微透鏡中心和像素島中心之間的連線。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近眼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微透鏡為凸透鏡,所述第三微透鏡為凹透鏡,所述第三微透鏡的孔徑等于第一微透鏡的孔徑。
9.一種虛擬/增強現實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近眼顯示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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