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在區塊鏈中實現隱私保護的高效交易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11207025.8 | 申請日: | 2019-1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992027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2-25 |
| 發明(設計)人: | 劉琦;閆鶯;魏長征 | 申請(專利權)人: | 支付寶(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38 | 分類號: | G06Q20/3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李威 |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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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區塊 實現 隱私 保護 高效 交易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在區塊鏈中實現隱私保護的高效交易方法,包括:
區塊鏈節點將客戶端提交的隱私交易傳入可信執行環境中以對所述隱私交易進行共識前校驗,并對共識前校驗的過程中使用的至少一部分數據緩存于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
在所述隱私交易通過共識前校驗的情況下,所述區塊鏈節點與其他區塊鏈節點對所述隱私交易進行共識處理;
所述區塊鏈節點將經過共識的所述隱私交易傳入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予以執行,并在交易執行的過程中使用緩存的所述至少一部分數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區塊鏈節點對所述隱私交易進行共識前校驗,包括:
所述區塊鏈節點對所述隱私交易和至少一件其他隱私交易并行地實施共識前校驗。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對共識前校驗的過程中使用的至少一部分數據緩存于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包括:
所述區塊鏈節點將加密后數據讀入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進行解密得到的解密后數據緩存于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其中所述加密后數據被所述區塊鏈節點存儲于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之外的外部存儲空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所述解密后數據包括以下至少之一:外部賬戶的狀態數據、合約賬戶的狀態數據、合約賬戶對應的合約代碼、所述合約代碼對應的合約存儲。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區塊鏈節點將經過共識的所述隱私交易傳入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予以執行,包括:
所述區塊鏈節點將執行經過共識的所述隱私交易傳入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進行執行時校驗;
在所述隱私交易通過執行時校驗的情況下,所述區塊鏈節點執行所述隱私交易。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所述區塊鏈節點在所述隱私交易執行完畢后,清除緩存的所述至少一部分數據。
7.一種在區塊鏈中實現隱私保護的高效交易裝置,包括:
共識前校驗單元,使區塊鏈節點將客戶端提交的隱私交易傳入可信執行環境中以對所述隱私交易進行共識前校驗;
緩存單元,使所述區塊鏈節點對共識前校驗的過程中使用的至少一部分數據緩存于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
共識單元,使所述區塊鏈節點在所述隱私交易通過共識前校驗的情況下,與其他區塊鏈節點對所述隱私交易進行共識處理;
執行單元,使所述區塊鏈節點將經過共識的所述隱私交易傳入所述可信執行環境中予以執行,并在交易執行的過程中使用緩存的所述至少一部分數據。
8.一種電子設備,包括:
處理器;
用于存儲處理器可執行指令的存儲器;
其中,所述處理器通過運行所述可執行指令以實現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9.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上存儲有計算機指令,該指令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方法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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