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室內綠化設施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195867.6 | 申請日: | 2019-1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011039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17 |
| 發明(設計)人: | 不公告發明人 | 申請(專利權)人: | 成都清妙創意設計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G9/02 | 分類號: | A01G9/02;A01G27/06;A47G7/0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610041 四川省***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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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室內 綠化 設施 | ||
1.一種室內綠化設施,其特征在于,包括架體,所述架體包括第一空心立柱、第二空心立柱、第一隔板及第二隔板,所述第一空心立柱及第二空心立柱相平行設置,所述第一隔板及第二隔板的兩端連接于所述第一空心立柱及第二空心立柱,且第一隔板位于第二隔板上方;所述第一隔板包括第一空管,所述第一隔板上設置有第一種植盆及第二種植盆,所述第一種植盆及第二種植盆連通所述第一空管;所述第二隔板包括第二空管,所述第二隔板上設置有第三種植盆及第四種植盆,所述第三種植盆及第四種植盆連通所述第二空管;所述第一空心立柱的頂部具有開口,所述第一空管的一端連通所述第一空心立柱,第一空管的另一端連通所述第二空心立柱,所述第二空管的一端連通所述第二空心立柱。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室內綠化設施,其特征在于,所述架體還包括第一實心立柱及第二實心立柱,所述第一空心立柱及第二空心立柱豎直設置,所述第一實心立柱傾斜連接于所述第一空心立柱,所述第二實心立柱傾斜連接于所述第二空心立柱;所述第一隔板及第二隔板也連接所述第一實心立柱及第二實心立柱,所述第一隔板的寬度小于所述第二隔板的寬度。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室內綠化設施,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種植盆包括錐形的外殼及錐形的內殼,所述外殼與內殼之間形成儲水腔,所述外殼的頂部與內殼的頂部密封連接,所述第一空管的側部連接有分管,所述分管的端部連接于所述外殼的側部且分管連通所述儲水腔;
所述第一種植盆為下沉式結構,使所述儲水腔低于所述第一隔板,所述內殼的底部為底板,所述底板上開設有至少兩個通孔,所述通孔的底部具有向下延伸的連接圈,所述連接圈的內壁具有內螺紋;每一個所述通孔上均連接有吸水裝置,所述吸水裝置包括連接柱及吸水棒,所述連接柱的外部設置有外螺紋,所述連接柱螺接于所述連接圈,所述吸水棒穿過所述連接柱,使吸水棒的頂端位于所述底板的上方,吸水棒的底端位于所述儲水腔內。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室內綠化設施,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空心立柱內部設置有第一隔片,所述第一隔片位于所述第一隔板的下方且位于第二隔板的上方,所述第二空心立柱內部設置有第二隔片,所述第二隔片位于所述第二隔板的下方。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室內綠化設施,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空心立柱內部還設置有第三隔片,所述第三隔片位于所述第一隔板的上方。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室內綠化設施,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種植盆與第二種植盆的結構及大小均一致,所述第三種植盆與第四種植盆的結構及大小均一致,所述第三種植盆的直徑及深度均大于所述第一種植盆。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室內綠化設施,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空管靠近所述第一空心立柱的一端設置有蓄水盒,所述蓄水盒為透明結構,蓄水盒的底部設置有排水口,蓄水盒的深度大于所述第二空管的直徑,使得所述蓄水盒的一部分位于所述第二空管的下方。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室內綠化設施,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空心立柱與第二空心立柱之間還連接有兩根橫桿,所述第一實心立柱的頂端鉸接于所述第一空心立柱的外側,第二實心立柱的頂端鉸接于所述第二空心立柱的外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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