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加熱不燃燒卷煙的加熱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11188427.8 | 申請日: | 2019-1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369725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9-22 |
| 發明(設計)人: | 劉冰;劉華臣;陳義坤;黃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湖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F42/10 | 分類號: | A24F42/10;A24F42/60 |
| 代理公司: | 浙江千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3246 | 代理人: | 裴金華 |
| 地址: | 430040 湖北省***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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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加熱 燃燒 卷煙 裝置 | ||
1.一種用于加熱不燃燒卷煙的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
殼體,其內部設置有兩端開口的筒體,所述筒體的外壁與所述殼體的內壁之間設置有空隙;煙支容納部,其設置在所述殼體內,用于盛放加熱不燃燒卷煙;所述煙支容納部的頂端開口且底端封閉;
燃燒室,其設置在所述筒體的內部,用于通過加熱所述煙支容納部從而加熱所述加熱不燃燒卷煙;所述燃燒室包括用于提供燃料的燃料通道和用于提供助燃空氣的助燃空氣通道,所述燃料通道的第一端與所述煙支容納部的底端呈間隔設置,所述燃料通道的第二端與外界連通,所述助燃空氣通道與外界連通;
以及排煙通道,其設置在所述空隙內,用于排出所述燃料燃燒后產生的尾氣;所述排煙通道的第一端與所述筒體的內部連通,所述排煙通道的第二端與外界連通;
所述加熱裝置還包括抽吸空氣通道,其用于提供抽吸空氣;所述抽吸空氣通道的第一端穿過所述殼體的側壁與外界連通,所述抽吸空氣通道的第二端穿過所述煙支容納部的底面與所述煙支容納部的內部連通;所述燃料用于在直接燃燒時產生的第一煙氣流經所述煙支容納部的底端和周側外表面而與所述煙支容納部換熱,以加熱所述煙支容納部;所述燃料用于在直接燃燒時產生的第一煙氣流經所述抽吸空氣通道上位于所述燃燒室內的側壁外表面而與所述抽吸空氣通道換熱,以加熱所述抽吸空氣;所述尾氣流經所述抽吸空氣通道上位于所述排煙通道內的側壁外表面而與所述抽吸空氣通道換熱,以加熱所述抽吸空氣;所述尾氣流經所述筒體的外壁而與所述助燃空氣通道換熱,以加熱所述助燃空氣;所述煙支容納部的底部設置在所述筒體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加熱不燃燒卷煙的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抽吸空氣通道上設置有控制閥,用于調節所述加熱不燃燒卷煙抽吸過程中的進氣量。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加熱不燃燒卷煙的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抽吸空氣通道的數目為一個或多個;所述抽吸空氣通道的數目為多個時,所述多個抽吸空氣通道呈間隔布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加熱不燃燒卷煙的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多個抽吸空氣通道的第二端沿所述煙支容納部的底部周向布置,且距離所述煙支容納部的軸線的距離相同。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加熱不燃燒卷煙的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抽吸空氣通道的第二端與所述煙支容納部的軸線的距離為2~5毫米;所述抽吸空氣通道的數目為6~12個;所述抽吸空氣通道的口徑為1~3毫米。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加熱不燃燒卷煙的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燃燒室的內部設置有催化燃燒室,通過所述燃燒室提供的預熱熱量達到起燃溫度后,所述催化燃燒室自循環加熱所述煙支容納部和/或所述抽吸空氣通道上位于所述燃燒室內的部分。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加熱不燃燒卷煙的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催化燃燒室包括涂覆在所述煙支容納部的外表面并用于進行催化燃燒的第一催化劑層,和/或涂覆在所述抽吸空氣通道上位于所述燃燒室內的側壁外表面并用于進行催化燃燒的第二催化劑層。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加熱不燃燒卷煙的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催化劑層和/或所述第二催化劑層中設置有孔隙。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加熱不燃燒卷煙的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催化劑層和/或所述第二催化劑層的孔隙率為20%~60%。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加熱不燃燒卷煙的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催化劑層和/或所述第二催化劑層的厚度為0.5~2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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