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滅煙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11183948.4 | 申請日: | 2019-11-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897197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6-10 |
| 發明(設計)人: | 劉磊 | 申請(專利權)人: | 劉磊 |
| 主分類號: | A24F19/14 | 分類號: | A24F19/14 |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414 | 代理人: | 王政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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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裝置 | ||
本申請公開了一種滅煙裝置,包括主體架、設于主體架的抵擋機構、活動安裝于主體架且與抵擋機構相對設置的推動板,以及用于驅動推動板相對抵擋機構運動的滅煙驅動機構。將燃著的煙頭放置于推動板與抵擋機構之間,然后滅煙驅動機構帶動推動板向靠近抵擋機構的方向運動,直至將煙頭夾緊于推板及抵擋機構之間,煙頭在此環境下接觸空氣的面積有限,再加煙頭上的火星受到擠壓的情況下,夾緊預設時間后,煙頭將會快速熄滅,進而完成煙頭的自動熄滅,無需人工重復擠壓,提升了滅煙的效率與滅煙的便捷性。
技術領域
本申請涉及滅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滅煙裝置。
背景技術
在生活中,吸煙者在吸煙后,通常需要盡快將煙頭滅掉,如果沒有及時把煙頭滅掉,無論是在私人住宅還是公共場所,會產生很大的安全隱患。
而現有技術中,大部分煙灰缸都只具有盛煙灰、煙蒂的作用。所以通常人們在抽完煙后,需要手動去將煙頭按滅或者通過第三方物質(水、細沙等)來滅掉。用手按滅的情況下,通常按一下是不能完全按滅,需要重復按壓,比較費勁。用水滅的情況下,雖效率提高了很多,但是煙灰和煙蒂長期泡在水中,不僅外觀上不美觀,還會散發出難聞的臭味,非常不環保。用細沙滅的情況下,的確提高了手動滅煙的效率,完善了用水滅煙的不足,但是在清理上十分麻煩,并且只能在室內使用。
發明內容
本申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滅煙裝置,旨在解決現有技術中,無法自動將煙頭熄滅的問題。
為達此目的,本申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滅煙裝置,包括主體架、設于所述主體架的抵擋機構、活動安裝于所述主體架且與所述抵擋機構相對設置的推動板,以及用于驅動所述推動板相對所述抵擋機構運動的滅煙驅動機構。
進一步地,所述主體架開設有墜煙口,所述墜煙口位于所述抵擋機構靠近所述推動板的一側。
進一步地,還包括活動安裝于所述主體架與所述推動板之間且用于選擇性覆蓋所述墜煙口的載體板,以及用于驅動所述載體板移動的載體驅動機構。
進一步地,所述載體驅動機構包括滑動安裝于所述推動板上的卡扣,以及設于所述卡扣于所述推動板之間的第一彈簧;所述載體板開設有適配于所述卡扣的第一卡槽及第二卡槽;所述第一卡槽與所述第二卡槽沿所述推動板向靠近所述抵擋機構運動的方向依次設置;所述卡扣與所述推動板的靠近所述抵擋機構的一端的端部之間的距離為a;所述第一卡槽與所述載體板的靠近所述抵擋機構的一端的端部之間的距離為b;其中ab。
進一步地,所述推動板與所述載體板相互平行,所述推動板與所述載體板相對的表面開設有第一滑動槽,所述卡扣滑動安裝于所述第一滑動槽內;所述載體驅動機構還包括與所述推動板相連且覆蓋所述第一滑動槽的蓋板(主體架上設有分別位于所述墜煙口相對的兩側的第一限位部及第二限位部,所述載體板位于所述第一限位部與所述第二限位部之間)。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卡槽及所述第二卡槽的內側壁均為弧面;所述卡扣的寬度沿遠離所述第一彈簧的方向逐漸減小。
進一步地,所述抵擋機構包括滑動安裝于所述主體架的多個擠壓塊,以及設于每個所述擠壓塊與所述主體架之間的第二彈簧;多個所述擠壓塊沿所述推動板的寬度方向依次設置。
進一步地,所述抵擋機構還包括與所述主體架相連的固定架,所述擠壓塊位于所述主體架與所述固定架之間;所述主體架開設有第二滑動槽,所述固定架開設有第三滑動槽;所述擠壓塊的一端滑動安裝于所述第二滑動槽內,所述擠壓塊的另一端滑動安裝于所述第三滑動槽內。
進一步地,還包括安裝于所述主體架的擋板機構;所述擋板機構包括與所述主體架相連的擋板架、轉動安裝于所述擋板架的轉動擋板、設于所述轉動擋板與所述擋板架之間的轉動軸,以及設于所述轉動擋板與所述擋板架之間且套設于所述轉動軸的扭簧;所述墜煙口位于所述轉動擋板與所述抵擋機構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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