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力系統維修用現場照明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150403.3 | 申請日: | 2019-1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95352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03 |
| 發明(設計)人: | 劉玉闖 | 申請(專利權)人: | 利辛縣力信電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9/02 | 分類號: | F21S9/02;F21V21/06;F21V21/22;F21V21/30;F21V3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風雅頌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403 | 代理人: | 王剛 |
| 地址: | 236700 安徽省亳州市城關鎮淝***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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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力系統 維修 現場 照明 裝置 | ||
1.一種電力系統維修用現場照明裝置,包括底箱(1),所述底箱(1)的頂部固定連接有蓋板(2),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箱(1)底部的左側固定連接有兩個前輪底座(4),兩個所述前輪底座(4)底部的兩側均固定連接有軸承一(5),兩個所述軸承一(5)的中間設有前輪(3),兩個所述前輪底座(4)之間設有傳動軸(7),所述傳動軸(7)的中部固定連接有皮帶輪一(8),所述底箱(1)內壁底部的中部固定連接有電機(10),所述電機(10)的一側設有皮帶輪二(11),所述皮帶輪二(11)通過皮帶(9)與皮帶輪一(8)傳動連接,所述底箱(1)的底部的右側設有后輪(12),所述后輪(12)的中部固定連接有軸承二(13),所述后輪(12)的上方在所述底箱(1)的下表面固定連接有后輪底座(14),所述后輪底座(14)下表面的中部固定連接有轉軸一(15),所述后輪底座(14)的下方設有連接塊(16),所述連接塊(16)的底部固定連接有轉軸二(17),所述蓋板(2)上表面的右側固定連接有推桿底座(18),所述推桿底座(18)的上方設有推桿(6),所述蓋板(2)的底部設有兩個電動推桿(21),兩個所述電動推桿(21)的底部固定連接有喇叭套(22),所述蓋板(2)的左側設有伸縮桿(23),所述蓋板(2)的左側固定連接有軸承四(24),所述底箱(1)內壁底部的左側固定連接有軸承五(25),所述伸縮桿(23)的底部與軸承四(24)和軸承五(25)活動連接,所述伸縮桿(23)的底部套接有防塵套(26),所述防塵套(26)的底部與蓋板固定連接,所述伸縮桿(23)的頂部設有照明燈(27),所述照明燈(27)通過萬向節(28)與伸縮桿(23)的頂部活動連接,所述照明燈(27)底部固定連接有線束(29),所述線束(29)通過伸縮桿(23)頂部的孔進入至伸縮桿(23)底部的孔出來與固定連接在底箱(1)內壁底部的蓄電池(30)固定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力系統維修用現場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軸(7)的兩端與軸承一(5)活動連接,所述前輪(3)與傳動軸(7)的兩端固定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力系統維修用現場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皮帶輪二(11)通過電機(10)一側的連接桿與電機(10)固定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力系統維修用現場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皮帶(9)的中部通過貫穿底箱(1)底部的長方形開口與皮帶輪一(8)和皮帶輪二(11)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力系統維修用現場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輪(12)通過其中部的軸承二(13)與連接塊(16)底部的轉軸二(17)活動連接,所述連接塊(16)通過其頂部的通孔與后輪底座(14)底部的轉軸一(15)活動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力系統維修用現場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桿(6)的頂部固定連接有手柄,所述推桿(6)的底部的兩側固定連接有轉軸三(20),所述推桿(6)底部的兩側在推桿底座(18)上固定連接有軸承三(19),所述軸承三(19)與轉軸三(20)活動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力系統維修用現場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電動推桿(21)固定連接在蓋板(2)左側的下表面,且以底箱(1)側面的中心線為對稱軸對稱安裝,所述喇叭套(22)為橡膠材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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