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吲哚并咔唑衍生物和使用其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148491.3 | 申請日: | 2019-1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20531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29 |
| 發明(設計)人: | 朱性塤;金志丸;梁炳善;趙炫俊;崔圣銀;金壽真 | 申請(專利權)人: | SFC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7F5/02 | 分類號: | C07F5/02;C09K11/06;H01L51/5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梁笑;顧晉偉 |
| 地址: | 韓國忠***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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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吲哚 衍生物 使用 有機 電致發光 器件 | ||
1.一種由式A表示的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
其中R1至R17各自獨立地選自氫、氘、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C1-C20烷基、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C2-C20烯基、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C3-C20環烷基、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C5-C20環烯基、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C1-C20烷氧基、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C6-C30芳氧基、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C1-C20烷基硫基、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C5-C30芳基硫基、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C1-C30烷基胺基、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C5-C30芳基胺基、經取代或未經取代C6-C50芳基、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C3-C50雜芳基、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甲硅烷基、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鍺、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硼、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鋁、羰基、磷酰基、氨基、腈、羥基、硝基、鹵素、硒、碲、酰胺和酯,條件是R1至R17及其取代基各自任選地與相鄰取代基形成稠合脂族、芳族、雜脂族或雜芳族環。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其中所述由式A表示的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選自以下化合物:
3.一種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包括第一電極、與所述第一電極相對的第二電極、以及介于所述第一電極與所述第二電極之間的一個或更多個有機層,其中所述有機層中的至少一者包含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由式A表示的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和任選的另外的由式A表示的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中所述有機層包括電子注入層、電子傳輸層、空穴注入層、空穴傳輸層、電子阻擋層、空穴阻擋層和發光層,并且所述有機層中的至少一者包含所述由式A表示的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還包括形成在與所述有機層相對的所述第一電極的下表面和所述第二電極的上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的覆蓋層,其中所述覆蓋層包含所述由式A表示的化合物。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中所述覆蓋層形成在所述第一電極下方或所述第二電極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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