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線圈組件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127187.0 | 申請日: | 2019-11-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67970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15 |
| 發明(設計)人: | 尹燦;安永圭;李東煥;李東珍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F17/04 | 分類號: | H01F17/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錢海洋;王秀君 |
| 地址: | 韓國京畿***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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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線圈 組件 | ||
1.一種線圈組件,包括:
主體;
第一線圈部,設置在所述主體的內部并且具有第一芯部;
第一外電極和第二外電極,設置在所述主體的外部并且分別連接到所述第一線圈部的兩端;
第二線圈部,設置在所述主體中的所述第一線圈部的上方并且具有第二芯部;以及
第三外電極和第四外電極,設置在所述主體的外部并且分別連接到所述第二線圈部的兩端,
其中,所述第一芯部包括第一共用芯部和第一非共用芯部,所述第一共用芯部與所述第二芯部重疊,所述第一非共用芯部不與所述第二芯部重疊,并且
所述第二芯部包括第二共用芯部和第二非共用芯部,所述第二共用芯部與所述第一芯部重疊,所述第二非共用芯部不與所述第一芯部重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圈組件,其中,所述第一共用芯部和所述第二共用芯部的面積大于所述第一非共用芯部和所述第二非共用芯部中的每者的面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圈組件,其中,所述第一共用芯部和所述第二共用芯部的面積小于所述第一非共用芯部和所述第二非共用芯部中的每者的面積。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圈組件,其中,所述第一線圈部和所述第二線圈部中的每者具有多個線圈圖案堆疊的結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圈組件,其中,在所述第一線圈部和所述第二線圈部之間還設置有基板。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線圈組件,其中,所述基板包括:第一區域,與所述第一非共用芯部重疊;第二區域,與所述第二非共用芯部重疊;以及第三區域,與所述第一共用芯部和所述第二共用芯部重疊。
7.一種線圈組件,包括:
主體;
第一絕緣層和第二絕緣層,所述第一絕緣層設置在所述主體的內部,所述第二絕緣層設置在所述第一絕緣層的上方;
第一線圈部,設置在所述第一絕緣層的至少一個表面上并且具有第一芯部;
第一外電極和第二外電極,設置在所述主體的外部并且分別連接到所述第一線圈部的兩端;
第二線圈部,設置在所述第二絕緣層的至少一個表面上,設置在所述第一線圈部的上方,并且具有第二芯部;以及
第三外電極和第四外電極,設置在所述主體的外部并且分別連接到所述第二線圈部的兩端,
其中,所述第一芯部包括第一共用芯部和第一非共用芯部,所述第一共用芯部與所述第二芯部重疊,所述第一非共用芯部不與所述第二芯部重疊,并且
所述第二芯部包括第二共用芯部和第二非共用芯部,所述第二共用芯部與所述第一芯部重疊,所述第二非共用芯部不與所述第一芯部重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線圈組件,其中,所述第一共用芯部和所述第二共用芯部的面積大于所述第一非共用芯部和所述第二非共用芯部中的每者的面積。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線圈組件,其中,所述第一共用芯部和所述第二共用芯部的面積小于所述第一非共用芯部和所述第二非共用芯部中的每者的面積。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線圈組件,其中,所述第一線圈部和所述第二線圈部中的每者具有多個線圈圖案堆疊的結構。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線圈組件,其中,在所述第一線圈部和所述第二線圈部之間還設置有基板。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線圈組件,其中,所述基板包括:第一區域,與所述第一非共用芯部重疊;第二區域,與所述第二非共用芯部重疊;以及第三區域,與所述第一共用芯部和所述第二共用芯部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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