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發光器件的空氣排出器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118841.1 | 申請日: | 2019-11-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96129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26 |
| 發明(設計)人: | 福爾克爾·多利 | 申請(專利權)人: | 佛吉亞內飾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H1/24 | 分類號: | B60H1/24;B60H1/3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王瑞朋;胡彬 |
| 地址: | 德國海***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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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發光 器件 空氣 排出 | ||
1.空氣排出器(1),包括:
-具有排出口(26)的殼體(33),
-設置在所述殼體(33)中圍繞第一軸(5)可樞轉的第一空氣流調節元件(4),該第一空氣流調節元件用于改變從所述排出口(26)中流出的空氣的流動方向,以及
-設置在所述殼體(33)中圍繞第二軸(7)可樞轉的第二空氣流調節元件(6、8),該第二空氣流調節元件用于改變從所述排出口(26)中流出的空氣的流動方向,
其特征在于
具有發光器件(11)的可樞轉的保持設備(10),其中,所述發光器件(11)圍繞第一支架軸(13)和第二支架軸(23)可樞轉,其中,所述保持設備(10)與所述第一空氣流調節元件(4)以及與所述第二空氣流調節元件(6、8)耦聯,使得相應空氣流調節元件(4、6、8)的樞轉運動引起所述發光器件(11)的運動,其中,通過從所述發光器件(11)出發的光束使得從所述空氣排出器(1)排出的空氣的流動方向可識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排出器(1),
其中,所述第一空氣流調節元件(4)構造為用于調節從所述空氣排出器(1)中流出的空氣的豎直流動方向,
其中,所述保持設備(10)具有圍繞所述第一支架軸(13)可樞轉的第一支架(12),該第一支架與所述第一空氣流調節元件(4)耦聯,使得所述第一空氣流調節元件(4)的樞轉運動引起從所述發光器件(11)出發的光束在豎直流動方向上的同樣定向。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空氣排出器(1),
其特征在于具有杠桿臂的第一耦聯設備,該杠桿臂與所述第一空氣流調節元件(4)剛性連接并且與所述第一支架(12)鉸接地耦聯。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排出器(1),
其中,所述第二空氣流調節元件(6、8)構造為用于調節從所述空氣排出器(1)流出的空氣的側向流動方向,
其中,所述保持設備(10)具有圍繞所述第二支架軸(23)可樞轉的第二支架(20),該第二支架與所述第二空氣流調節元件(6、8)耦聯,使得所述第二空氣流調節元件(6、8)的樞轉運動引起從所述發光器件(11)出發的光束在側向流動方向上的同樣定向。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氣排出器(1),其特征在于第二耦聯設備(35),該第二耦聯設備將所述第二空氣流元件(6、8)與所述第二支架(20)鉸接地彼此耦聯。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排出器(1),其中,所述第一支架軸(13)和所述第二支架軸(23)相互成角度地、優選相互垂直地定向。
7.根據權利要求2和4所述的空氣排出器(1),其中,一個支架(20)可樞轉地支承在相應另一個支架(12)上。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排出器(1),該空氣排出器包括第一空氣通道(2)、第二空氣通道(3)和將所述第一空氣通道(2)和所述第二空氣通道(3)彼此分隔開的空氣引導元件(30),其中,所述空氣引導元件(30)具有空腔,所述保持設備(10)和/或所述發光器件(11)設置在所述空腔中。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排出器(1),其特征在于用于調整所述至少一個空氣流調節元件(4、6、8)的馬達(40、41)。
10.根據權利要求2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排出器(1),如果援引權利要求2,該空氣排出器包括:
-第一空氣通道(2),和
-第二空氣通道(3),
其中,所述第一空氣流調節元件(4)構造為用于調節通過所述第一空氣通道(2)的第一空氣流與通過所述第二空氣通道(3)的第二空氣流之間的比例。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排出器(1),其中,所述保持設備(10)和所述空氣流調節元件(4、6、8)經由耦聯設備彼此耦聯。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排出器(1),其中,所述保持設備(10)具有圍繞支架軸(13、23)可樞轉的支架(12、20),并且所述支架軸(13、23)不同于所述空氣流調節元件(4、6、8)的樞轉軸(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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