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振膜及發聲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11095956.3 | 申請日: | 2019-1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972034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18 |
| 發明(設計)人: | 宋啟龍;解志浩;王昭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歌爾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7/02 | 分類號: | H04R7/02;H04R7/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雅睿泉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42 | 代理人: | 柳巖 |
| 地址: | 261031 山東省***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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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發聲 裝置 | ||
1.一種振膜,其特征在于,所述振膜包含至少一層非結晶聚醚醚酮材料,其包括:
中心部,所述中心部位于所述振膜的中心位置;
折環部,所述折環部圍繞設置在中心部的外圍;
固定部,所述固定部圍繞設置在折環部的外圍,所述固定部被配置為與所述振膜外部的支撐部件固定連接;
結晶后的所述振膜具有褶皺;所述中心部上設置有多個第一加強筋,所述固定部上設置有多個第二加強筋,所述第一加強筋和所述第二加強筋的延伸方向相同,并且所述第一加強筋和所述第二加強筋的延伸方向與所述褶皺的整體延伸方向對應;
所述多個第一加強筋之間相互平行,所述多個第二加強筋之間相互平行;
所述第一加強筋及第二加強筋均為凸起結構或者均為凹陷結構;或者所述第一加強筋及第二加強筋的其中之一為凸起結構且另一個為凹陷結構;所述第一加強筋及第二加強筋的凸起高度或凹陷深度大于所述振膜自身的褶皺的平均深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振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加強筋及第二加強筋的寬度為0.05mm-0.15m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振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加強筋及第二加強筋的凸起高度或凹陷深度為0.01mm-0.2m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振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加強筋在所述中心部上均勻分布,相鄰兩條所述第一加強筋之間的間距為0.5mm-1.5mm。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振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加強筋在所述固定部上均勻分布,相鄰兩條所述第二加強筋之間的間距為0.3mm-1.5mm。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振膜,其特征在于,與所述折環部平行且相鄰的所述第一加強筋與折環部之間的間距為0.05mm-0.1mm。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振膜,其特征在于,每條所述第一加強筋的端部與折環部的間距均相等且為0.05mm-0.1mm。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振膜,其特征在于,一部分所述第二加強筋的一個端部與所述折環部相對設置,所述端部與折環部之間的間距為0.05mm-0.15mm。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振膜,其特征在于,另一部分所述第二加強筋中與平行方向的所述折環部的最近距離為0.05mm-0.15mm。
10.根據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振膜,其特征在于,所述振膜為矩形結構,所述第一加強筋和所述第二加強筋的延伸方向平行于所述振膜的長軸;或者,
所述第一加強筋和所述第二加強筋的延伸方向平行于所述振膜的短軸。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振膜,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部上結合有復合層。
12.一種發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聲裝置包括如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振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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