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無線通信的列車網絡結構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082356.3 | 申請日: | 2019-11-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776852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11 |
| 發明(設計)人: | 陳明鋒;許義景;韓琛;劉望;蔣國濤;張駿;付建國;邢云龍;王富光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洲中車時代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中車株洲電力機車研究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L15/00 | 分類號: | B61L15/00;H04W4/4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徐偉 |
| 地址: | 412001 湖***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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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無線通信 列車 網絡 結構 系統 | ||
1.一種基于無線通信的列車網絡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通信管理設備,設置于列車的車廂上,并且用于與列車級以太網總線通信連接;
無線接入設備,與所述通信管理設備通信連接;
車載控制設備,設置于所述車廂上;以及,
無線終端設備,與所述車載控制設備通信連接,所述無線終端設備還與所述無線接入設備通過第一無線通信協議通信連接,以使所述通信管理設備與所述車載控制設備之間通過無線網絡進行數據交互。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列車網絡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控制設備及所述無線終端設備的數量均為多個;
每一個所述無線終端設備分別與對應的所述車載控制設備通信連接;
多個所述無線終端設備之間通過第二無線通信協議通信連接,以使多個所述車載控制設備之間通過無線網絡進行數據交互。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列車網絡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接入設備包括相互冗余的第一無線通信模塊及第二無線通信模塊;
所述無線接入設備被配置為通過所述第一無線通信模塊及所述第二無線通信模塊并行傳輸數據。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列車網絡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接入設備上還分別設有第一天線及第二天線;
所述第一天線與所述第一無線通信模塊通信連接,并且被配置為發射從所述第一無線通信模塊接收到的數據;
所述第二天線與所述第二無線通信模塊通信連接,并且被配置為發射從所述第二無線通信模塊接收到的數據。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列車網絡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終端設備包括相互冗余的第三無線通信模塊及第四無線通信模塊;
所述無線終端設備被配置為通過所述第三無線通信模塊及所述第四無線通信模塊并行傳輸數據。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列車網絡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終端設備上還分別設有第三天線及第四天線;
所述第三天線與所述第三無線通信模塊通信連接,并且被配置為發射從所述第三無線通信模塊接收到的數據;
所述第四天線與所述第四無線通信模塊通信連接,并且被配置為發射從所述第四無線通信模塊接收到的數據。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列車網絡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接入設備還用于與用戶終端設備通過第一無線通信協議通信連接,以使所述通信管理設備與所述用戶終端設備之間通過無線網絡進行數據交互。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列車網絡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終端設備還用于與用戶終端設備通過第二無線通信協議通信連接,以使所述車載控制設備與所述用戶終端設備之間通過無線網絡進行數據交互。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列車網絡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通信監控設備;
所述第一通信監控設備與所述無線接入設備通信連接,并且被配置為監控所述無線接入設備的無線通信狀態。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列車網絡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二通信監控設備;
所述第二通信監控設備與所述無線終端設備通信連接,并且被配置為監控所述無線終端設備的無線通信狀態。
11.如權利要求1~10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列車網絡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列車為磁懸浮列車。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列車網絡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控制設備包括升壓斬波器、懸浮控制器、導向控制器或渦流制動控制器。
13.一種列車網絡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列車級通信單元及車輛級通信單元;
所述車輛級通信單元包括如權利要求1~12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基于無線通信的列車網絡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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