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有機電致發光裝置及用于有機電致發光裝置的多環化合物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069070.1 | 申請日: | 2019-11-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3840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12 |
| 發明(設計)人: | 佐久間高央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顯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D311/78 | 分類號: | C07D311/78;C07D405/10;C07D409/10;C07D311/82;C07D409/04;C07D405/04;C07D335/04;H01L51/50;H01L51/5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賽嘉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達佐;洪欣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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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有機 電致發光 裝置 用于 環化 | ||
1.由以下式1表示的多環化合物:
式1
其中在式1中,
X為O或S,
Ar1和Ar2各自獨立地為氫原子、氘原子、鹵素原子、氰基基團、取代或未取代的甲硅烷基基團、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1個至30個碳原子的烷基基團、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1個至30個碳原子的烷氧基基團、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6個至30個碳原子的芳氧基基團、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1個至30個碳原子的烷硫基基團、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6個至30個碳原子的芳硫基基團、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6個至50個用于形成環的碳原子的芳基基團、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2個至50個用于形成環的碳原子的雜芳基基團,
當Ar1和Ar2中的一個為氫原子時,另一個不是氫原子、氘原子、未取代的苯基基團、未取代的聯苯基基團、或者被叔丁基基團取代的苯基基團,
R1至R8各自獨立地為氫原子、氘原子、鹵素原子、氰基基團、取代或未取代的甲硅烷基基團、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1個至30個碳原子的烷基基團、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1個至30個碳原子的烷氧基基團、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6個至30個碳原子的芳氧基基團、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1個至30個碳原子的烷硫基基團、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6個至30個碳原子的芳硫基基團、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6個至50個用于形成環的碳原子的芳基基團、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2個至50個用于形成環的碳原子的雜芳基基團,以及
選自R1和R2、R3和R4、R5和R6以及R7和R8的對中的至少一對中的基團彼此結合以形成六邊形烴環。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環化合物,其中所述六邊形烴環由以下式2表示:
式2
其中在式2中,
Ra至Rd各自獨立地為氫原子、氘原子、鹵素原子、氰基基團、取代或未取代的甲硅烷基基團、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1個至30個碳原子的烷基基團、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1個至30個碳原子的烷氧基基團、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6個至30個碳原子的芳氧基基團、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1個至30個碳原子的烷硫基基團、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6個至30個碳原子的芳硫基基團、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6個至50個用于形成環的碳原子的芳基基團、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2個至50個用于形成環的碳原子的雜芳基基團,以及
*表示與式1結合的部分。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環化合物,其中選自R1和R2、R3和R4、R5和R6以及R7和R8中的至少兩對中的基團彼此結合以分別形成六邊形烴環。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環化合物,其中R1至R8中的未形成所述六邊形烴環的其余部分各自為氫原子。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環化合物,其中所述六邊形烴環為未取代的苯環,以及
所述由式1表示的多環化合物包含四個或多于四個的稠合六邊形環。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環化合物,其中所述由式1表示的多環化合物由以下式1A表示:
式1A
其中在式1A中,
a、b、c和d各自表示分別的六邊形烴環的數量并且各自獨立地為0或1,
選自a、b、c和d中的至少一個為1,以及
X、Ar1和Ar2分別與關于式1定義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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