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待拋光件表面的拋光方法、玻璃件及其應用和拋光治具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061829.1 | 申請日: | 2019-11-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83423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2-25 |
| 發明(設計)人: | 李聰 | 申請(專利權)人: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4B7/24 | 分類號: | B24B7/24;B24B41/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尚偉凈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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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拋光 表面 方法 玻璃 及其 應用 | ||
1.一種用于拋光立體紋理的拋光治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座,所述底座用于固定具有立體紋理的待拋光件;
擋板,所述擋板包括:
邊框,所述邊框具有開口;
遮擋線,所述遮擋線設置在所述邊框上,并位于所述開口中,其中,所述遮擋線覆蓋所述立體紋理的棱線和棱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遮擋線的寬度為15~35微米。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遮擋線的厚度為10~40微米。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邊框與所述遮擋線一體成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邊框與所述遮擋線的材料分別為環氧樹脂、聚氨酯和鐵氟龍中的至少一種。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拋光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具有吸氣孔。
7.一種利用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拋光治具對具有立體紋理的待拋光件的表面進行拋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將所述待拋光件固定在所述拋光治具中的底座上;
所述拋光治中的擋板限定出容納空間,所述待拋光件固定在所述容納空間內,其中,所述擋板中的邊框安裝在所述待拋光件的外邊沿,所述擋板中的遮擋線設置在所述立體紋理的棱線和棱角的表面上,且所述遮擋線覆蓋所述立體紋理的棱線和棱角;
在所述遮擋線遠離所述待拋光件的一側對所述待拋光件的表面進行拋光處理。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遮擋線與所述立體紋理的棱線和棱角之間的距離為0~0.1mm。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拋光處理中,當所述遮擋線的厚度小于預定厚度時,中斷所述拋光處理,并更換所述遮擋線。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厚度為5微米。
11.根據權利要求7~1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拋光處理滿足以下條件中的至少之一:
拋光壓力為350g/cm2~2kg/cm2;
載體轉速為85~130rpm;
壓板轉速為105~155rpm。
12.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待拋光件的材料為玻璃。
13.一種玻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件是通過權利要求7~1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拋光得到的。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玻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件的立體紋理的棱線和棱角處的R角的半徑小于或等于2mm,優選所述R角的半徑為0.5~1mm。
15.一種玻璃殼體,其特征在于,至少一部分是由權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玻璃件構成的。
16.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權利要求15所述的玻璃殼體;
顯示屏組件,所述顯示屏組件與所述玻璃殼體相連,所述顯示屏組件和所述玻璃殼體之間限定出安裝空間,且所述玻璃殼體的立體紋理遠離所述顯示屏組件設置;以及
主板,所述主板設置在所述安裝空間內且與所述顯示屏組件電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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