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聽力設備的耳機和生產耳機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058652.X | 申請日: | 2019-11-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47970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12 |
| 發明(設計)人: | H·尼爾森;J·約翰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北歐聽力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1/10 | 分類號: | H04R1/10;H04R25/00;H04R2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顧小曼;楊震 |
| 地址: | 丹麥,***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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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聽力 設備 耳機 生產 方法 | ||
1.一種用于聽力設備的耳機,所述耳機包括:
耳道部分,被引入用戶耳道中,所述耳道部分包括配置成接觸所述用戶的耳道上部的第一接觸的表面;
主傳感器,其中所述主傳感器配置成測量來自所述用戶的皮膚表面的信號;以及
支撐結構,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其中所述第一部分附接到所述耳道部分,所述第二部分附接到所述主傳感器,并且其中所述支撐結構的所述第二部分配置成在使用所述聽力設備耳機期間將所述主傳感器定位在下外耳腔中,并且
其中所述支撐結構配置成將來自所述耳道上部的力傳遞到所述主傳感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中所述耳道部分是具有外表面的殼體,其中所述殼體的所述外表面具有與所述耳道的耳道表面匹配的形狀。
3.根據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所述的耳機,其中所述耳道部分包括具有接收器開口的第一端和/或附接到所述支撐結構的所述第一端的第二端。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耳機,其中所述支撐結構包括連接到所述第一部分和/或所述第二部分的第三部分,其中所述第三部分配置成接觸來自所述用戶外耳的表面區域的力并將其傳遞到所述主傳感器的皮膚接觸表面。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耳機,其中所述主傳感器是光電體積描記圖傳感器。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耳機,其中所述支撐結構的所述第一部分和/或所述第二部分具有與所述用戶耳朵的所述外耳腔的至少一部分對應的形狀。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耳機,其中所述殼體是對應于所述用戶的所述外耳和/或所述耳道的3D形狀的針對特定用戶的定制殼體。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耳機,其中所述第一接觸表面是非彈性的第一接觸表面。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耳機,其中所述支撐結構的所述第二部分是非彈性的。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耳機,其中所述耳道部分包括用于所述接收器的第一腔和/或所述支撐結構包括用于所述主傳感器的第二腔。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耳機,其中所述耳道部分包括接收器。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耳機,其中所述接收器可移除地附接到所述耳道部分和/或所述傳感器可移除地附接到所述支撐結構。
13.根據權利要求11或12中任一項所述的耳機,其中所述耳機還包括BTE殼體和電線,所述電線將所述耳道部分中的所述接收器和/或所述主傳感器連接到所述聽力設備的BTE殼體。
14.一種生產用于用戶的聽力設備的耳機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
獲得表示所述用戶耳道上部的至少一部分的位置的主要數據;
獲得表示所述用戶的所述下外耳腔的位置的輔助數據;以及
基于所述主要數據和所述輔助數據制造耳道部分和用于主傳感器的支撐結構,其中所述耳道部分和所述支撐結構配置成將來自所述用戶耳道的所述上部的力傳遞到所述下外耳腔。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生產用于聽力設備的耳機的方法,其中所述耳道部分和所述傳感器的所述支撐結構被設置為定制部分,所述定制部分具有與所述用戶的所述耳道和/或所述外耳腔的至少一部分形狀對應的外表面。
16.根據權利要求13-14中任一項所述的生產用于聽力設備的耳機的方法,其中制造所述耳道部分和所述支撐結構包括在所述耳道部分中形成第一腔和在所述支撐結構中形成第二腔,所述方法包括將所述接收器插入所述第一腔中和將所述主傳感器插入所述第二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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