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降硫醇的催化劑及其制備方法和應用以及降低汽油中硫醇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911055366.8 | 申請日: | 2019-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742409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7-11 |
| 發明(設計)人: | 李會峰;褚陽;劉鋒;王薇;張登前;張樂;習遠兵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B01J23/883 | 分類號: | B01J23/883;B01J35/10;C10G45/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劉國平;顧映芬 |
| 地址: | 100728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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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硫醇 催化劑 及其 制備 方法 應用 以及 降低 汽油 | ||
1.一種用于降硫醇的催化劑,該催化劑包括載體和負載在載體上的活性組分鎳以及任選地活性組分鉬,以催化劑的總量為基準,以氧化物計,所述活性組分鎳的含量為1-15重量%,所述活性組分鉬的含量為0-12重量%;所述載體的鉬平衡吸附量以MoO3計為8-20%,比表面積為200-350m2/g,孔容為0.65-1.2cm3/g;
所述載體選自氧化鋁、氧化硅、氧化鋁-氧化硅、氧化鈦、氧化鋁-氧化鈦、氧化鎂、氧化硅-氧化鎂、氧化硅-氧化鋯、氧化硅-氧化釷、氧化硅-氧化鈹、氧化硅-氧化鈦、氧化鈦-氧化鋯、氧化硅-氧化鋁-氧化釷、氧化硅-氧化鋁-氧化鈦、氧化硅-氧化鋁-氧化鎂、氧化硅-氧化鋁-氧化鋯和五氧化二磷-氧化鋁中的一種或多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其中,以催化劑的總量為基準,以氧化物計,所述活性組分鎳的含量為3-15重量%,所述活性組分鉬的含量為1-11重量%。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其中,活性組分鎳與活性組分鎳和活性組分鉬之和的原子比在0.3以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催化劑,其中,活性組分鎳與活性組分鎳和活性組分鉬之和的原子比為0.4-0.8。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催化劑,其中,所述載體的鉬平衡吸附量以MoO3計為8-16%,比表面積為200-300?m2/g,孔容為0.65-1cm3/g。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催化劑,其中,所述載體為氧化鋁、氧化硅和氧化鈦中的至少一種。
7.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催化劑,其中,所述載體的制備方法包括:將載體前身物依次進行第一干燥、成型和第一焙燒,所述載體前身物的制備方法包括:
(1)將含或不含助劑的擬薄水鋁石與含有無機含鋁化合物的溶液混合得到第一漿液;
(2)將所述漿液的pH調節至7-10,得到第二漿液;
(3)將所述第二漿液進行老化。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催化劑,其中,步驟(2)將所述漿液的pH調節至8.5-10,得到第二漿液;
步驟(3)所述老化的條件包括:溫度為25-90℃,時間為0.2-12小時。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催化劑,其中,步驟(1)所述含有無機含鋁化合物的溶液中還含有有機物,所述有機物選自有機酸、有機酸銨鹽和有機醇中的一種或多種。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催化劑,其中,以Al2O3計的無機含鋁化合物與以干基計的含或不含助劑的擬薄水鋁石的質量比為0.1-30:100;
和/或,所述有機物與以Al2O3計的無機含鋁化合物的質量比為0.1-20:1。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催化劑,其中,以Al2O3計的無機含鋁化合物與以干基計的含或不含助劑的擬薄水鋁石的質量比為1-20:100;
和/或,所述有機物與以Al2O3計的無機含鋁化合物的質量比為0.5-10:1。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催化劑,其中,以Al2O3計的無機含鋁化合物與以干基計的含或不含助劑的擬薄水鋁石的質量比為5-15:100。
13.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催化劑,其中,所述無機含鋁化合物選自硫酸鋁、偏鋁酸鈉、硝酸鋁和三氯化鋁中的至少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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