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掉電事件處理方法、裝置及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040018.3 | 申請日: | 2019-10-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74878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04 |
| 發明(設計)人: | 唐鵬輝;唐軍;蔣國濤;莫云;羅源;高英明;石焜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車株洲電力機車研究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30 | 分類號: | G06F1/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聿宏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72 | 代理人: | 吳大建;張杰 |
| 地址: | 412001 ***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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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掉電 事件 處理 方法 裝置 存儲 介質 | ||
1.一種掉電事件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當電子設備發生掉電事件時,接收一觸發信號;
根據所述觸發信號確定所述掉電事件為假性掉電事件;
取消所述電子設備因所述掉電事件而進入的掉電保護狀態并恢復正常業務邏輯的執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掉電事件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觸發信號包括第一掉電中斷信號時,根據所述觸發信號確定所述掉電事件為假性掉電事件,包括:
接收到所述第一掉電中斷信號后,開始計時;
若計時長等于或大于預設時長,則確認所述掉電事件為假性掉電事件。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掉電事件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觸發信號包括延時供電信號時,根據所述觸發信號確定所述掉電事件為假性掉電事件,包括:
統計所述延時供電信號的持續時長;
若所述持續時長等于或大于預設時長,則確認所述掉電事件為假性掉電事件。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掉電事件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觸發信號包括第二掉電中斷信號時,根據所述觸發信號確定所述掉電事件為假性掉電事件,包括:
統計所述第二掉電中斷信號的變化電平的持續時長;
若所述持續時長小于預設時長,則確認所述掉電事件為假性掉電事件。
5.根據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掉電事件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時長大于或等于所述電子設備中的延時掉電電路的理論供電時長。
6.一種掉電事件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掉電中斷電路、延時掉電電路以及控制器;
所述掉電中斷電路,配置成當電子設備發生掉電事件時,發送一中斷信號給所述控制器;
所述延時掉電電路,配置成電子設備發生掉電事件時,發送一延時供電信號給所述控制器;
所述控制器,配置成根據所述中斷信號或所述延時供電信號確定所述掉電事件為假性掉電事件,并取消所述電子設備因所述掉電事件而進入的掉電保護狀態并恢復正常業務邏輯的執行。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掉電事件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斷信號還包括第一掉電中斷信號,所述控制器還被配置成:
當所述控制器接收到所述掉電中斷電路發送的所述第一掉電中斷信號時,接收到所述第一掉電中斷信號后,開始計時;
若計時長等于或大于預設時長,則確認所述掉電事件為假性掉電事件。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掉電事件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還被配置成:
當所述控制器接收到所述延時掉電電路發送的所述延時供電信號時,統計所述延時供電信號的持續時長;
若所述持續時長等于或大于預設時長,則確認所述掉電事件為假性掉電事件。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掉電事件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斷信號包括第二掉電中斷信號,所述控制器還被配置成:
當所述控制器接收到所述掉電中斷電路發送的所述第二掉電中斷信號時,統計所述第二掉電中斷信號的變化電平的持續時長;
若所述持續時長小于預設時長,則確認所述掉電事件為假性掉電事件。
10.一種存儲介質,其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程序被一個或多個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掉電事件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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