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信息處理終端、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和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911033563.X | 申請日: | 2019-10-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260482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9-22 |
| 發明(設計)人: | 浜上佳奈;前川卓也;中山陽介;軸丸晃年;杉村多惠;菱川隆夫;足立真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6Q40/08 | 分類號: | G06Q40/08;B60R16/02 |
| 代理公司: | 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易皎鶴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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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信息處理 終端 計算機 可讀 存儲 介質 控制 方法 | ||
1.保險公司的信息處理終端,其配置為:
接收提供信息;所述提供信息是在從車輛接收到交通事故的發生的通知的情況下生成的,并且所述提供信息中所述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的所述車輛的位置信息是與基于從所述車輛獲取的所述車輛的駕駛員的駕駛信息計算出的所述駕駛員的駕駛技能水平以及在所述地點處交通事故的發生次數相關聯的;以及
基于所述提供信息中所述駕駛技能水平與在所述地點處交通事故的發生次數之間的關聯,確定針對作為被保險人的所述駕駛員的賠償的細節,所述賠償的細節包括所述駕駛員在所述交通事故中的過失比例和賠償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處理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提供信息是由所述信息處理終端從服務器接收的,所述信息處理終端、所述服務器和所述車輛包括于信息處理系統中,并且所述信息處理終端和所述車輛與所述服務器通信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信息處理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包括對所述車輛的外部進行成像的外部攝像機,所述外部攝像機配置為從由所述外部攝像機拍攝的所述車輛的行駛圖像中檢測所述交通事故的發生。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信息處理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提供信息包括由所述外部攝像機拍攝的所述車輛的所述行駛圖像。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信息處理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包括安裝于車輛內部的內部攝像機,所述內部攝像機配置為從由所述內部攝像機拍攝的圖像中獲取所述駕駛信息。
6.非暫態性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存儲有在保險公司的信息處理終端中運行的程序,
所述程序致使所述信息處理終端執行:
接收提供信息;所述提供信息是在從車輛接收到交通事故的發生的通知的情況下生成的,并且所述提供信息中所述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的所述車輛的位置信息是與基于從所述車輛獲取的所述車輛的駕駛員的駕駛信息計算出的所述駕駛員的駕駛技能水平以及在所述地點處交通事故的發生次數相關聯的;以及
基于所述提供信息中所述駕駛技能水平與在所述地點處交通事故的發生次數之間的關聯,確定針對作為被保險人的所述駕駛員的賠償的細節,所述賠償的細節包括所述駕駛員在所述交通事故中的過失比例和賠償額。
7.在保險公司的信息處理終端中的控制方法,所述控制方法包括:
致使所述信息處理終端執行:
接收提供信息;所述提供信息是在從車輛接收到交通事故的發生的通知的情況下生成的,并且所述提供信息中所述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的所述車輛的位置信息是與基于從所述車輛獲取的所述車輛的駕駛員的駕駛信息計算出的所述駕駛員的駕駛技能水平以及在所述地點處交通事故的發生次數相關聯的;以及
基于所述提供信息中所述駕駛技能水平與在所述地點處交通事故的發生次數之間的關聯,確定針對作為被保險人的所述駕駛員的賠償的細節,所述賠償的細節包括所述駕駛員在所述交通事故中的過失比例和賠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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