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前光模塊及顯示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911000438.9 | 申請日: | 2019-10-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764150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07 |
| 發明(設計)人: | 鄭兆峻;戴晟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6/00 | 分類號: | G02B6/00;G09F9/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譽威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9 | 代理人: | 席勇;董云海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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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模塊 顯示裝置 | ||
1.一種前光模塊,其特征在于,包含:
導光板,包含:
頂面;
底面,與所述頂面相對配置;以及
入光面,鄰接所述頂面及所述底面;光源,配置于所述入光面旁,其中所述光源的頂面與所述導光板的所述頂面之間具有第一段差;以及
導光介質,位于所述光源與所述導光板的所述入光面之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前光模塊,其特征在于,還包含:
外殼,具有底板與位于所述底板的邊緣的延伸部,其中所述光源位于所述底板上方,所述延伸部的頂面與所述導光板的所述頂面實質上齊平。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前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部抵接所述導光板的所述入光面。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前光模塊,其特征在于,還包含:
膠層,粘著于所述導光介質與所述導光板的所述入光面,其中所述膠層的折射率在1.4至1.6的范圍中。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前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介質的頂面與所述導光板的所述頂面之間具有第二段差。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前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介質的表面包含多個微結構。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前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板的材料包含玻璃。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前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板包含多個微結構,所述多個微結構位于所述導光板的所述頂面。
9.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含:
導光板,包含:
頂面;
底面,相對于所述頂面;以及
入光面,鄰接于所述頂面及所述底面;光源,配置于所述入光面旁,其中所述光源的頂面與所述導光板的所述頂面之間具有第一段差;導光介質,位于所述光源與所述導光板的所述入光面之間;以及
反射式顯示面板,位于所述導光板的所述底面。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含:
外殼,具有底板與位于所述底板的邊緣的延伸部,其中所述光源位于所述底板上,所述延伸部的頂面與所述導光板的所述頂面實質上齊平。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部抵接所述導光板的所述入光面。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含:
膠層,粘著于所述導光介質與所述導光板的所述入光面,其中所述膠層的折射率在1.4至1.6的范圍中。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介質的頂面與所述導光板的所述頂面之間具有第二段差。
14.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含:
膠層,粘著于所述反射式顯示面板與所述導光板的所述底面,其中所述膠層的折射率在1.3至1.5的范圍之間。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式顯示器位于所述底板與所述膠層之間。
16.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板的材料包含玻璃。
17.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介質包含多個微結構。
18.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介質的頂面與所述導光板的所述頂面之間具有第二段差。
19.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含:
至少一個感測器,位于所述反射式顯示面板與所述底板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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