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池內短路判斷方法、電子裝置以及存儲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977902.3 | 申請日: | 2019-10-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666477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6-03 |
| 發明(設計)人: | 劉雪峰;謝洪;張靜;孫亞青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R31/389 | 分類號: | G01R31/389;G01R31/5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賽恩倍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334 | 代理人: | 孫芬;薛曉偉 |
| 地址: | 52300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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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池 短路 判斷 方法 電子 裝置 以及 存儲 介質 | ||
1.一種電池內短路判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內短路判斷方法包括:
獲取第一閾值與第二閾值;
在以恒定電流IC對電池充電期間,采集所述電池的電壓V1;
當采集所述電池的電壓V1后T時刻,采集所述電池的電壓V2;
當所述電壓V2與所述電壓V1之差在所述第一閾值與所述第二閾值之間,確定所述電池存在內短路;
所述當采集所述電池的電壓V1后T時刻,采集所述電池的電壓V2之前,所述電池內短路判斷方法還包括:
根據電池的荷電狀態變化值、當前時刻的電池實際容量及所述恒定電流IC,確定所述T。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內短路判斷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以恒定電流IC對電池充電期間,采集所述電池的電壓V1之前,所述電池內短路判斷方法還包括:
確定所述電池的荷電狀態大于或等于90%。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內短路判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以恒定電流IC對電池充電期間包括:
以恒定電流IC對電池充電預設時長。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內短路判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電池的荷電狀態變化值、當前時刻的電池實際容量及所述恒定電流IC,確定所述T包括:
根據公式確定所述T,其中,T1為所述T,ΔSOC為電池的荷電狀態變化值,Qtotal為當前時刻的電池實際容量,及IC為恒定電流。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內短路判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當采集所述電池的電壓V1后T時刻,采集所述電池的電壓V2之前,所述電池內短路判斷方法還包括:
偵測當前時刻的電池實際容量。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內短路判斷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獲取第一閾值與第二閾值之前,所述電池內短路判斷方法還包括:
根據所述電池的荷電狀態變化值及第一關系表,確定所述第一閾值及所述第二閾值。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池內短路判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關系表為電池的荷電狀態變化值與第一閾值及第二閾值對應關系表。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內短路判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的荷電狀態變化值為預存的荷電狀態變化值。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內短路判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內短路判斷方法還包括:
根據第二關系表確定所述電池的荷電狀態變化值。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池內短路判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關系表為電池的荷電狀態變化范圍表。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內短路判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內短路判斷方法還包括:
確定內短路電流IS等于所述恒定電流IC。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內短路判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內短路判斷方法還包括:
當所述電壓V2與所述電壓V1之差小于所述第一閾值,增大恒定電流IC并采集電壓V1、采集電壓V2、并對所述電壓V2與所述電壓V1進行比較直至所述電壓V2與所述電壓V1之差在所述第一閾值與所述第二閾值之間或所述電池切換進入恒壓充電。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池內短路判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內短路判斷方法還包括:
當所述恒定電流IC增大至電池切換進入恒壓充電,確定所述電池不存在內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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