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取代吡唑甲酸酯類衍生物及其用途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964601.7 | 申請日: | 2019-10-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724106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5-05 |
| 發明(設計)人: | 馬海軍;王昌華;解振彪 | 申請(專利權)人: | 成都麻沸散醫藥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D231/14 | 分類號: | C07D231/14;C07D405/12;C07D409/12;C07D231/16;A61P25/20;A61P25/08;A61P23/00;A61K31/415;A61K31/4155 |
| 代理公司: | 成都高遠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51222 | 代理人: | 李高峽;張娟 |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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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取代 吡唑 甲酸 衍生物 及其 用途 | ||
1.一種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物如式Ⅱ所示:
R3和R4各自獨立地選自氫、F、Cl、CF3;
X為O;
L1為無、C1-2亞烷基、C1-2烷基取代的C1-2亞烷基、C2-3炔基取代的C1-2亞烷基;
L2為無;
L1和L2可連接在A環的同位或異位的原子上;
m為0或1;
A環為無、3~6元飽和碳環、5~6元不飽和碳環,M為O或S;
R5為氫、C1-3烷基、C2-4烯基、C2-4炔基、-OR33、-C(O)R34或=R39;
R33為C1-3烷基;
R34為氫、C1-3烷基、C1-3烷氧基;
R39為O、CH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特征在于:R3和R4各自獨立地選自氫、F、Cl、CF3;
X為O;
L1為無、亞甲基、乙基或甲基取代的亞甲基、乙炔基取代的亞甲基;
L2為無;
L1和L2可連接在A環的同位或異位的原子上;
m為0或1;
A環為無、
R5為氫、C1-2烷基、C2-4烯基、C2-4炔基、-OR33、-C(O)R34或=R39;
R33為C1-3烷基;
R34為氫、甲基、甲氧基;
R39為O、CH2。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特征在于:所述C2-4烯基為丙二烯基。
4.以下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物為:
5.一種藥物,其特征在于:它是以權利要求1~4任意一項所述的化合物、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或其組合物,加上藥學上可接受的輔料制備而成的制劑。
6.權利要求1~4任意一項所述的化合物、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或其組合物在制備具有鎮靜、催眠、和/或麻醉作用、和/或可用于控制癲癇持續狀態的藥物中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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