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液晶顯示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950378.0 | 申請日: | 2014-08-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687712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5-31 |
| 發明(設計)人: | 金賢昱;洪性珍;盧成仁;孫玉秀;張殷齊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顯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5 | 分類號: | G02F1/1335;G02F1/1343;G02F1/136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劉美華;韓芳 |
| 地址: | 韓國京畿***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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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液晶顯示器 | ||
1.一種液晶顯示器,包括:
顯示面板,包括:
多個像素;
第一基板;
第二基板,面向所述第一基板;
液晶層,布置在所述第一基板與所述第二基板之間;
柵極線,布置在所述第一基板上;
晶體管,布置在所述第一基板上,并且包括連接到所述柵極線的柵電極、源電極以及面向所述源電極的漏電極;
鈍化層,布置在所述源電極和所述漏電極上,所述鈍化層具有位于所述漏電極上的接觸孔;以及
遮光構件,與在彼此面對的、所述柵極線和所述柵電極中的至少一者的側面與所述漏電極的側面之間的空間重疊,
其中,在平面視圖中,所述遮光構件在所述多個像素中的至少一個像素的區域內具有島狀形狀,
其中,所述遮光構件在平面視圖中不與所述源電極和所述接觸孔重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器,其中,
所述遮光構件還與在所述柵極線和所述柵電極中的所述至少一者的所述側面和連接至所述漏電極的像素電極的側面之間的空間重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顯示器,其中,
在所述柵極線中限定凹入部分,
所述漏電極包括布置在所述凹入部分中的擴展部分,并且
所述像素電極包括電連接至所述擴展部分的突出部分。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顯示器,其中,
所述遮光構件包括與在彼此面對的所述凹入部分的邊緣側與所述擴展部分的側面之間的或者在彼此面對的所述凹入部分的所述邊緣側和所述突出部分的側面之間的空間重疊的第一遮光構件部分。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液晶顯示器,其中,
所述源電極被布置在與所述漏電極相同的層中,
所述漏電極進一步包括面向所述源電極的條形部分以及連接所述條形部分和所述擴展部分的連接部分,
所述遮光構件進一步包括第二遮光構件部分,并且所述第二遮光構件部分經由被夾在所述第一遮光構件部分和所述第二遮光構件部分之間的所述連接部分面向所述第一遮光構件部分,并且
所述第二遮光構件部分與在彼此面對的所述凹入部分的所述邊緣側與所述擴展部分的所述側面之間的或者在彼此面對的所述凹入部分的所述邊緣側與所述突出部分的所述側面之間的空間重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顯示器,其中,
所述第一遮光構件部分和所述第二遮光構件部分彼此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顯示器,其中,
所述遮光構件布置在所述像素電極與所述液晶層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顯示器,其中,
所述遮光構件布置在所述像素電極與所述第一基板之間。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顯示器,其中,
所述遮光構件布置在所述第二基板上。
10.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顯示器,其中,
所述遮光構件與在彼此面對的所述凹入部分的邊緣側與所述擴展部分的側面之間的或者在彼此面對的所述凹入部分的所述邊緣側與所述突出部分的側面之間的空間重疊,并且與所述擴展部分重疊。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液晶顯示器,其中,
在所述遮光構件的中心處限定開口,并且所述開口與所述擴展部分重疊。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液晶顯示器,其中,
所述遮光構件布置在所述像素電極與所述液晶層之間。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液晶顯示器,其中,
所述遮光構件布置在所述像素電極與所述第一基板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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