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培干擾素和原癌基因產物靶向抑制劑在協同抑制腫瘤中的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943896.X | 申請日: | 2019-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69358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6-28 |
| 發明(設計)人: | 楊宇峰;何成;樓覺人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45/06 | 分類號: | A61K45/06;A61K38/21;A61K39/395;A61P35/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一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66 | 代理人: | 徐迅;崔佳佳 |
| 地址: | 200052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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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干擾素 基因 產物 靶向 抑制劑 協同 抑制 腫瘤 中的 應用 | ||
1.一種活性成分組合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成分組合包括第一活性成分培干擾素和第二活性成分原癌基因產物靶向抑制劑,并且所述組合用于制備協同治療腫瘤的藥物組合物或藥盒;
所述的培干擾素為培干擾素α1b;
所述的原癌基因產物靶向抑制劑選自下組:安維汀、赫賽汀或其組合;
其中,當所述的原癌基因產物靶向抑制劑為安維汀時,所述的腫瘤為肝癌;而當所述的原癌基因產物靶向抑制劑為赫賽汀時,所述的腫瘤為乳腺癌;
并且所述的培干擾素和原癌基因產物靶向抑制劑的之比為1000IU/mg至10000萬IU/mg。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培干擾素和原癌基因產物靶向抑制劑的之比10000IU/mg至1000萬IU/mg。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培干擾素和原癌基因產物靶向抑制劑的質量比為1:100至500:1。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腫瘤選自下組:肺癌、胃癌、乳腺癌、肝癌、腸癌、卵巢癌、子宮頸癌、或其組合。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培干擾素和原癌基因產物靶向抑制劑的質量比為1:20至200:1。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培干擾素和原癌基因產物靶向抑制劑的之比為10萬IU/mg至500萬IU/mg或20萬IU/mg至300萬IU/mg。
7.一種體外非治療性的協同抑制腫瘤細胞生長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驟:向腫瘤細胞培養體系中加入活性成分組合,從而協同抑制腫瘤細胞生長;
其中,所述活性成分組合包括培干擾素和原癌基因產物靶向抑制劑;
其中,所述的培干擾素為培干擾素α1b;
所述的原癌基因產物靶向抑制劑選自下組:安維汀、赫賽汀或其組合;
并且所述的培干擾素和原癌基因產物靶向抑制劑的之比為1000IU/mg至10000萬IU/mg;
并且,當所述的原癌基因產物靶向抑制劑為安維汀時,所述的腫瘤細胞為肝癌細胞;而當所述的原癌基因產物靶向抑制劑為赫賽汀時,所述的腫瘤細胞為乳腺癌細胞。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將腫瘤細胞和培干擾素及原癌基因產物靶向抑制劑一起混合培養。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混合培養液中培干擾素的終濃度為200-500μg/ml;
以及混合培養液中原癌基因產物靶向抑制劑的終濃度為1-25μg/ml。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培干擾素和原癌基因產物靶向抑制劑的質量比為1:20至200:1。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腫瘤細胞為人肝癌Huh-7、或人乳腺癌BT-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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