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株除臭臺灣假單胞菌及其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918758.6 | 申請日: | 2019-09-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607264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27 |
| 發明(設計)人: | 魏東;劉莉;史吉平;顏薇芝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科學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C12N1/20 | 分類號: | C12N1/20;B01D53/84;B01D53/58;B01D53/52;C12R1/3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光華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19 | 代理人: | 許亦琳;余明偉 |
| 地址: | 201210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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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除臭 臺灣 假單胞菌 及其 應用 | ||
1.一株臺灣假單胞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臺灣假單胞菌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臺灣假單胞菌
(a)臺灣假單胞菌
(b)臺灣假單胞菌
4.一種微生物菌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微生物菌劑至少包括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臺灣假單胞菌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微生物菌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微生物菌劑中臺灣假單胞菌的含量不少于5×108 CFU/mL。
6.臺灣假單胞菌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機固廢選自畜禽養殖糞污、餐廚垃圾、生態廁所糞污,所述有機廢水選自畜禽養殖廢水、垃圾滲濾液、黑臭水體。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應用,至少包括如下步驟:
(a)將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微生物菌劑用水稀釋后得到工作液;
(b)將工作液噴灑在待除臭樣品表面,進行除臭。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以下條件中的一種或幾種:
(a)所述微生物菌劑用水稀釋比例為1:10~1:100;
(b)所述待除臭樣品為有機固廢和/或有機廢水;
(c)所述工作液的使用量為待除臭樣品體積的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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