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利用燃煤鍋爐煙氣活化失效脫硫活性炭的工藝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916530.3 | 申請日: | 2019-09-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694426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15 |
| 發明(設計)人: | 楊皓;張秋林;寧平;田森林;劉建英 | 申請(專利權)人: | 楊皓 |
| 主分類號: | B01D53/04 | 分類號: | B01D53/04;B01D53/2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610072 四川省成都市***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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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利用 燃煤 鍋爐 煙氣 活化 失效 脫硫 活性炭 工藝 | ||
1.一種利用燃煤鍋爐煙氣活化失效脫硫活性炭的工藝,其特征在于:燃煤鍋爐煙氣流量為活化煙氣流量的10倍以上,將失活活性炭裝入活化塔或保留在原來的吸附塔中,兩類設備均需驗算工作壓力為常壓時耐受溫度高于600℃,先使用含氧3~10%的140~180℃的鍋爐脫硫煙氣對失活活性炭進行升溫,升溫完成,溫度保持2~24小時,活化氣含氣態硫、二氧化硫回流引入鍋爐燃燒,稱為初步活化過程;再使用250~350℃含氧3~10%鍋爐煙氣對初步活化活性炭進行升溫,活化氣回流引入鍋爐燃燒,溫度保持0.5小時以上,稱為最終活化過程,活化完成;40~80℃的鍋爐脫硫煙氣對活化活性炭進行冷卻降溫,冷卻氣回流引入鍋爐燃燒;最后使用常溫干燥空氣冷卻降溫;活化后單位質量活性炭的脫硫量與新活性炭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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