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帶頂板傾斜功能的桌子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834979.5 | 申請日: | 2019-09-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20592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27 |
| 發明(設計)人: | 千田啟資;森永祐輔;瀧野達也;善田陽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譽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47B13/08 | 分類號: | A47B13/08;A47B1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梅也;段承恩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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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頂板 傾斜 功能 桌子 | ||
1.一種帶頂板傾斜功能的桌子,能夠將頂板鎖定在預定角度以下的任意的傾斜角度,能夠通過使該頂板超過所述預定角度地傾斜來解除該鎖定,能夠維持該鎖定解除狀態直到所述頂板返回到原來的初始角度,
所述帶頂板傾斜功能的桌子具備用于使所述頂板在到達了所述預定角度的位置暫且停止的停止機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頂板傾斜功能的桌子,
所述頂板以能夠遍及從所述初始角度到達所述預定角度為止的頂板使用區域、和傾斜比所述預定角度大的鎖定解除區域地傾動的狀態被支承于桌子主體,
所述停止機構具備僅在所述鎖定解除區域中對所述頂板向傾斜角度減小方向彈性施力的彈性體。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帶頂板傾斜功能的桌子,
所述停止機構具備伴隨于所述頂板的傾動動作而進行相對動作的一對構件、設置于所述一對構件中的一方的第1相撞體、以及設置于所述一對構件中的另一方并通過所述彈性體的作用力而被強制停止在所述另一方的構件上的預定等待位置的第2相撞體,所述停止機構構成為,在所述頂板使用區域中第1相撞體與第2相撞體分離開,在所述頂板到達了所述預定角度的狀態下所述兩個相撞體抵接,在所述鎖定解除區域中所述第2相撞體被所述第1相撞體相對地按壓而一邊克服所述彈性體的彈性作用力一邊從所述預定等待位置離開。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帶頂板傾斜功能的桌子,
所述停止機構具備伴隨于所述頂板的傾斜角度變大而相對的分離距離變大的一對構件、和張設在這兩個構件之間的彈性體,所述停止機構構成為,在所述頂板使用區域中張力不作用于所述彈性體,從到達了所述預定角度的階段起遍及所述鎖定解除區域地張力作用于所述彈性體。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頂板傾斜功能的桌子,
所述頂板以能夠遍及從所述初始角度到達所述預定角度為止的頂板使用區域、和傾斜比所述預定角度大的鎖定解除區域地傾動的狀態被支承于桌子主體,
所述停止機構具備伴隨于所述頂板的傾動動作而進行相對動作的一對構件、設置于所述一對構件中的一方的凸輪槽、以及設置于所述一對構件中的另一方的凸輪從動件,所述凸輪槽具備在所述頂板使用區域中對所述凸輪從動件進行引導的傾斜容許部、在所述頂板到達了所述預定角度的階段對所述凸輪從動件進行卡定的卡定部、以及所述頂板在所述鎖定解除區域中對所述凸輪從動件進行引導的鎖定解除部。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頂板傾斜功能的桌子,
所述頂板以能夠遍及從所述初始角度到達所述預定角度為止的頂板使用區域、和傾斜比所述預定角度大的鎖定解除區域地傾動的狀態被支承于桌子主體,
所述停止機構具備伴隨于所述頂板的傾動動作而進行相對動作的一對構件、固定設置于所述一對構件中的一方的固定設置體、設置于所述一對構件中的另一方并能夠在從與所述固定設置體能夠抵接的卡定位置到不能抵接的退避位置之間移動的卡定體、以及將該卡定體選擇保持在所述卡定位置及所述退避位置中的任一方的推式閂鎖機構,所述停止機構構成為,在所述預定角度處所述固定設置體抵接并卡定于所述卡定體,通過放松該卡定狀態,從而由所述推式閂鎖機構使所述卡定體退避至所述退避位置而能夠容許所述頂板向所述鎖定解除區域的傾動。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頂板傾斜功能的桌子,
所述頂板以能夠遍及從所述初始角度到達所述預定角度為止的頂板使用區域、和傾斜比所述預定角度大的鎖定解除區域地傾動的狀態被支承于桌子主體,
所述停止機構具備伴隨于所述頂板的傾動動作而進行相對動作的一對構件、以能夠變更姿勢的方式設置于所述一對構件中的一方的可動擋塊、以及為了與該可動擋塊卡合而設置于所述一對構件中的另一方的卡合體,所述卡合體具備在所述頂板使用區域中對所述可動擋塊進行引導的擋塊引導部、在到達了所述預定角度的階段對所述可動擋塊進行卡定的卡定部、在所述鎖定解除區域中一邊使所述可動擋塊的姿勢變化一邊接受所述可動擋塊的擋塊接受部、以及在使所述頂板從所述鎖定解除區域向所述頂板使用區域恢復時一邊使所述擋塊接受部內的可動擋塊的姿勢變化一邊將所述可動擋塊向擋塊引導部引導的姿勢矯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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