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殼體、電子設備及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790502.1 | 申請日: | 2019-08-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505327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02 |
| 發明(設計)人: | 薛兵 | 申請(專利權)人: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02 | 分類號: | H04M1/02;H04M1/18;H04N5/235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尚偉凈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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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殼體 電子設備 控制 方法 | ||
1.一種殼體,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本體,所述殼體本體上具有用于承載激光傳感器的第一通孔,
所述第一通孔處具有第一蓋板,形成所述第一蓋板的材料包括亞克力塑膠,所述亞克力塑膠的透光率不小于89%,拉伸應力為140-180MPa,強度為140-180MPa,重量密度小于1.2g/cm3,彎曲應力為80-100MPa,磨損指數不大于10mg/10000次;
形成所述殼體本體的材料包括玻璃或者塑膠。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蓋板的厚度為0.9-1.1m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本體上進一步具有用于承載閃光燈的第二通孔,所述第二通孔處具有第二蓋板,所述第二蓋板的透光率不小于85%,耐熱溫度大于150℃。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殼體,其特征在于,形成所述第二蓋板的材料包括透明玻璃纖維。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本體上進一步具有用于承載攝像模組的第三通孔,所述第三通孔處具有第三蓋板,所述第三蓋板的透光率不小于92%。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殼體,其特征在于,形成所述第三蓋板的材料包括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蓋板、所述第二蓋板、所述第三蓋板與所述殼體本體在同一平面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通孔的中心軸線與所述第三通孔的中心軸線在一條直線上,且所述第二通孔的中心與所述第三通孔的中心之間的距離為8-15mm。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通孔包括多個子孔,其中一個所述子孔用于承載廣角攝像頭,所述第二通孔的中心軸線,與用于承載所述廣角攝像頭的子孔的中心軸線,在同一條直線上,且所述第二通孔的中心與用于承載所述廣角攝像頭的子孔的中心之間的距離為8-15mm。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孔的中心軸線與所述第二通孔的中心軸線在同一條直線上,且所述第一通孔的中心與所述第二通孔的中心之間的距離為4-6mm。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通孔包括4個子孔,4個所述子孔分別用于承載主攝像頭、廣角攝像頭、變焦攝像頭以及微距攝像頭,4個所述子孔的中心軸線在同一條直線L1上,所述第二通孔的中心軸線與用于承載所述廣角攝像頭的子孔的中心軸線在同一條直線L2上,所述第一通孔的中心軸線與所述第二通孔的中心軸線在同一條直線L3上,且直線L1與直線L2垂直,直線L3與直線L2垂直。
12.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本體上進一步具有第四通孔,所述第四通孔處具有第四蓋板,所述第四蓋板的高度高于所述殼體本體,形成所述第四蓋板的材料包括高分子陶瓷聚合物。
13.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所述殼體為權利要求1-12任一項所述的殼體;
主板,所述主板設置在所述殼體的內側,所述主板上設置有激光傳感器、閃光燈以及攝像模組,所述激光傳感器在所述殼體上的正投影與所述第一通孔重合;
顯示屏,所述顯示屏設置在所述主板遠離所述殼體的一側。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閃光燈在所述殼體上的正投影與第二通孔重合,所述攝像模組在所述殼體上的正投影與第三通孔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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