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區塊鏈的中介交易方法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768663.0 | 申請日: | 2019-08-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488701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12 |
| 發明(設計)人: | 楊稅令 | 申請(專利權)人: | 廈門本能管家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38 | 分類號: | G06Q20/3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挺立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65 | 代理人: | 葉樹明 |
| 地址: | 361006 福建省廈***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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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區塊 中介 交易 方法 系統 | ||
1.一種基于區塊鏈的中介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S1:交易參與者填寫交易參與者信息后,將交易參與者信息轉換為交易提交到區塊鏈上,區塊鏈接收并處理交易;
S2:交易參與者中的賣家發布出賣訂單,交易參與者中的買家創建一個付款交易訂單;
S3:交易參與者中的買家將資產附加在交易上并對該交易進行簽名,簽名后將該筆交易發送給交易參與者中的中介;
S4:中介接收到交易后通知賣家發貨,賣家發貨后通知中介;
S5:中介或買家跟蹤貨物物流情況,當買家已簽收或已確認后通知中介;
S6:中介給買家的付款交易簽名,并將買家的付款交易提交到區塊鏈中;
S7:區塊鏈接收并處理買家的付款交易;
S8:中介將付款交易中的資產劃入賣家賬戶上;
S9:完成擔保交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區塊鏈的中介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驟S1中區塊鏈接收并處理交易的具體方法是:
S11:區塊鏈獲取交易詳細信息;
S12:區塊鏈提取交易中的交易參與者信息;
S13:區塊鏈檢查交易參與者信息是否合法,若合法則接收并處理交易,若不合法則舍棄該筆交易;
S14:區塊鏈檢查交易參與者是否已重復,若重復則直接舍棄該筆交易,若未重復,則接收并處理交易;
S15:區塊鏈檢查交易參與者簽名是否合法,若合法則接收并處理交易,若不合法則直接舍棄該筆交易;
S16:區塊鏈創建一位類型為個體的參與者作為交易參與者信息,完成交易參與者信息的處理。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基于區塊鏈的中介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交易參與者包括買家、賣家和中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區塊鏈的中介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驟S7中區塊鏈接收并處理買家的付款交易的方法是:
S71:區塊鏈獲取買家的付款交易的詳細信息;
S72:區塊鏈提取買家的付款交易中的發起者,并提取該發起者附加的資產;
S73:區塊鏈提取該資產的簽名類型和該資產的有效簽名數;
S74:區塊鏈判斷有效簽名數是否符合簽名數標準,若符合則接收并處理該筆交易,若不符合則舍棄該筆交易;
S75:區塊鏈檢查資產的持有人與買家的付款交易中的發起者是否相同,若相同,則接收并處理該筆交易,若不符合則舍棄該筆交易;
S76:區塊鏈檢查本次轉讓數量是否滿足轉讓的最小份額,若滿足,則接收并處理該筆交易,若不符合則舍棄該筆交易;
S76:區塊鏈檢查發起者簽名是否合法,若合法,則接收并處理該筆交易,若不符合則舍棄該筆交易;
S77:區塊鏈提取資產的中介管理者,檢查資產的中介管理者與交易中的中介簽名是否一致,若一致,則接收并處理該筆交易,若不符合則舍棄該筆交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區塊鏈的中介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驟S8中中介將付款交易中的資產劃入賣家賬戶上的方法是:
S81:中介提取交易中指定的賣家賬戶信息;
S82:區塊鏈檢查賣家是否可以持有該資產,若不可以持有則中斷交易,若可以持有則繼續S83;
S83:檢查發起者是否持有足夠數量的資產,若是則繼續S84,若不是則中斷交易;
S84:區塊鏈將該份額的資產從發起者賬戶上下賬,給賣家上賬該份額的資產。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區塊鏈的中介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驟S73中的資產的簽名類型包括可分割的資產簽名、不可分割資產簽名和可復制的無形資產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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