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相機模塊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724758.2 | 申請日: | 2019-08-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830685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23 |
| 發明(設計)人: | 林銖哲;姜秉佑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N5/225 | 分類號: | H04N5/2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賽嘉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達佐;王艷春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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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相機 模塊 | ||
1.相機模塊,包括:
殼體,容納鏡頭模塊;
驅動單元,包括設置在所述鏡頭模塊上的磁體和設置成面對所述磁體的線圈;
軛,配置成與所述磁體產生吸引力;
第一滾珠構件,設置在所述鏡頭模塊和所述殼體之間,并且通過由于所述吸引力而產生的第一按壓力被按壓;
第二滾珠構件,設置在所述鏡頭模塊和所述殼體之間,并且通過由于所述吸引力而產生的第二按壓力被按壓,以及
殼蓋,聯接到所述殼體以圍繞所述殼體的外表面,
其中,所述第一按壓力的方向不同于所述第二按壓力的方向,以及
所述第一按壓力和所述第二按壓力的合力的作用點定位成使得所述第一滾珠構件和所述第二滾珠構件中的一個比所述第一滾珠構件和所述第二滾珠構件中的另一個更靠近所述作用點。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相機模塊,其中,所述第一滾珠構件與所述磁體之間的最短距離不同于所述第二滾珠構件與所述磁體之間的最短距離。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相機模塊,其中,所述鏡頭模塊包括鏡筒和接納所述鏡筒的載體,其中,所述鏡筒包括透鏡,以及
所述第一滾珠構件與所述第二滾珠構件之間的最短距離大于所述鏡筒的最大直徑。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相機模塊,其中,所述第一滾珠構件包括設置在光軸方向上的第一滾珠,并且所述第二滾珠構件包括設置在所述光軸方向上的第二滾珠,所述第一滾珠中的至少兩個具有不同的尺寸,并且所述第二滾珠中的至少兩個具有不同的尺寸。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相機模塊,其中,在所述第一滾珠中,所述光軸方向上的最上方的滾珠和最下方的滾珠的尺寸大于位于所述最上方的滾珠和所述最下方的滾珠之間的至少一個滾珠的尺寸。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相機模塊,其中,所述第一滾珠構件包括設置在光軸方向上的第一滾珠,并且所述第二滾珠構件包括設置在所述光軸方向上的第二滾珠,
其中,在所述第一滾珠中,所述光軸方向上的最上方的滾珠和最下方的滾珠的尺寸大于位于所述最上方的滾珠和所述最下方的滾珠之間的至少一個滾珠的尺寸,以及
所述第二滾珠具有彼此相同的尺寸。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相機模塊,其中,所述第一滾珠的數量大于所述第二滾珠的數量。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相機模塊,其中,所述第一滾珠構件設置成比所述第二滾珠構件更靠近所述磁體,以及
所述合力的所述作用點定位成更靠近所述第一滾珠構件而不是所述第二滾珠構件。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相機模塊,其中,所述殼體包括第一接納槽和第二接納槽,并且所述鏡頭模塊包括第三接納槽和第四接納槽,
所述第一滾珠構件設置在所述第一接納槽和所述第三接納槽之間,并且所述第二滾珠構件設置在所述第二接納槽和所述第四接納槽之間;以及
當在光軸方向上觀察時,所述第一接納槽的中心和所述第三接納槽的中心彼此面對的方向相對于所述磁體和所述軛彼此面對的方向傾斜。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相機模塊,其中,所述殼體包括朝所述鏡頭模塊突出的第一引導突起和第二引導突起,并且所述鏡頭模塊包括第一引導槽和第二引導槽,所述第一引導突起和第二引導突起分別插入到所述第一引導槽和所述第二引導槽中,
所述第一接納槽和所述第三接納槽分別設置在所述第一引導突起和所述第一引導槽的彼此面對的表面上;以及
所述第二接納槽和所述第四接納槽分別設置在所述第二引導突起和所述第二引導槽的彼此面對的表面上。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相機模塊,其中,所述第一滾珠構件與所述第一接納槽和所述第三接納槽進行兩點接觸,并且所述第二滾珠構件與所述第二接納槽進行兩點接觸且與所述第四接納槽進行一點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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