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貸前風險監控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720378.1 | 申請日: | 2019-08-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458691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2-24 |
| 發明(設計)人: | 羅大為;肖凱征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40/03 | 分類號: | G06Q40/03 |
| 代理公司: | 廣東良馬律師事務所 44395 | 代理人: | 李良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高***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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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風險 監控 方法 裝置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貸前風險監控方法及裝置,方法包括:檢測到供應商的貸款請求時,獲取核心企業的交易數據,所述貸款請求中包括供應商與核心企業的交易合同;根據交易數據對供應商的貸款請求進行復核,判斷供應商與核心企業的交易的真實性;若供應商與核心企業的交易是真實的,則根據供應商的貸款請求向供應商發放貸款;若供應商與核心企業的交易是虛假的,則不向供應商發放貸款。本發明實施例通過獲取供應商與核心企業的交易數據,根據交易數據中交易的真實性,決定資金方是否為供應商企業提供貸款,即方便了供應商獲取貸款,也為資金方的貸前風險進行監控,降低了資金方的風險。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金融風險控制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貸前風險監控方法及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我國整體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和支持實體經濟的相關政策出臺,中小微企業已經成為社會經濟發展不可缺少的力量。
現有的中小微企業作為核心企業的供應商,由于核心企業的資金規劃問題,核心企業在收到供應商企業的貨物,貨款通常會延遲付給供應商企業。作為供應商的中小微企業的資金流容易出現問題,因此需要向銀行等資金方尋求貸款。但中小微企業點據市場份額很大,但多于創業或發展階段,信用評價受財務狀況影響以致融資的困難的問題廣泛存在。銀行作為資金方將貸款貸給供應商,但無法對供應商的貸款風險進行控制。
因此,現有技術還有待于改進和發展。
發明內容
鑒于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貸前風險監控方法及裝置,旨在解決現有技術中資金方無法對作為核心企業的供應商的貸前風險進行監控的問題。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貸前風險監控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檢測到供應商的貸款請求時,獲取核心企業的交易數據,所述貸款請求中包括供應商與核心企業的交易合同;
根據交易數據對供應商的貸款請求進行復核,判斷供應商與核心企業的交易的真實性;
若供應商與核心企業的交易是真實的,則根據供應商的貸款請求向供應商發放貸款;
若供應商與核心企業的交易是虛假的,則不向供應商發放貸款。
可選地,所述檢測到供應商的貸款請求時,獲取核心企業的交易數據,所述貸款請求中包括供應商與核心企業的交易合同,包括:
檢測供應商的貸款請求時,對貸款請求進行解析,獲取所述貸款請求中供應商提供的核心企業;
獲取供應商提供的核心企業的歷史交易數據。
可選地,所述根據交易數據對供應商的貸款請求進行復核,判斷供應商與核心企業的交易的真實性,包括:
對所述核心企業的歷史交易數據進行解析,獲取所述歷史交易數據中存儲的歷史交易合同;
判斷所述歷史交易合同中的歷史供應商是否存儲有供應商的名稱;
若存儲有供應商的名稱,則判斷歷史交易合同與貸款請求中的交易合同的內容是否相同;
若歷史交易合同與貸款請求中的交易合同的內容相同,則判定供應商與核心企業的交易是真實的;
若歷史交易合同與貸款請求中的交易合同的內容不相同,則判定供應商與核心企業的交易是虛假的。
可選地,所述根據供應商的貸款請求向供應商發放貸款,包括:
根據預先創建的融資模型創建貸款項目,生成貸款合同;
根據貸款合同錄入放款數據,并對貸款項目進行監控。
可選地,所述根據預先創建的融資模型創建貸款項目,生成貸款合同,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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