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區塊鏈的交易預警方法、裝置及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702196.1 | 申請日: | 2019-07-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503435B | 公開(公告)日: | 2023-10-27 |
| 發明(設計)人: | 羅梓源;柳林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創新先進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40 | 分類號: | G06Q20/40;G06Q40/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國昊天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5 | 代理人: | 許振新;朱文杰 |
| 地址: | 英屬開曼群島大開曼***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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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區塊 交易 預警 方法 裝置 設備 | ||
1.一種基于區塊鏈的交易預警方法,包括:
區塊鏈節點接收核心企業用戶的終端設備發送的應付賬款數據;
所述區塊鏈節點根據所述應付賬款數據生成交易憑證數據;
所述區塊鏈節點獲取所述交易憑證數據的交易規則,根據所述交易規則在區塊鏈中部署智能合約;
當所述區塊鏈節點接收到供應商用戶的終端設備發送的基于所述交易憑證數據的交易請求時,基于所述智能合約對所述交易請求進行預警分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應付賬款數據包括所述供應商用戶的用戶信息,所述區塊鏈節點根據所述應付賬款數據生成交易憑證數據,包括:
所述區塊鏈節點根據所述供應商用戶的用戶信息,發送所述應付賬款數據給對應的供應商用戶的終端設備,以使所述供應商用戶對所述應付賬款數據進行審核;
若所述區塊鏈節點在預設時長內接收到所述供應商用戶的終端設備發送的審核通過信息,則根據所述應付賬款數據生成交易憑證數據。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區塊鏈節點獲取所述交易憑證數據的交易規則之前,還包括:
所述區塊鏈節點接收所述核心企業用戶的終端設備發送的電子合同;
所述區塊鏈節點獲取所述交易憑證數據的交易規則,包括:
所述區塊鏈節點在所述電子合同中查找預設的關鍵字段,將包括所述關鍵字段的條款作為所述交易憑證數據的交易規則。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所述區塊鏈節點根據所述應付賬款數據生成交易憑證數據之后,還包括:
所述區塊鏈節點生成所述交易憑證數據的標識;
所述根據所述交易規則在區塊鏈中部署智能合約之后,還包括:
所述區塊鏈節點生成所述智能合約的合約標識;
所述區塊鏈節點將所述交易憑證數據的標識與所述合約標識進行關聯記錄,得到關聯記錄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所述交易請求包括所述交易憑證數據的標識和交易數據,所述基于所述智能合約對所述交易請求進行預警分析,包括:
所述區塊鏈節點根據所述交易憑證數據的標識,在所述關聯記錄信息中獲取關聯的合約標識;
所述區塊鏈節點根據獲取的合約標識調用對應的智能合約,基于調用的智能合約確定所述交易數據是否滿足所述交易憑證數據的交易規則;
若是,則所述區塊鏈節點根據所述交易數據執行相應的交易操作,生成交易記錄信息,將所述交易記錄信息寫入所述區塊鏈中,并發送交易成功信息給所述供應商用戶的終端設備;
若否,則所述區塊鏈節點發送交易失敗信息給所述供應商用戶的終端設備。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所述生成交易記錄信息,包括:
將所述交易數據與所述憑證標識關聯記錄,并將記錄的信息作為交易記錄信息。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所述區塊鏈節點生成所述交易憑證數據的標識之后,還包括:
將所述應付賬款數據、所述交易憑證數據、以及所述交易憑證數據的標識關聯記錄,并將記錄的信息寫入所述區塊鏈中。
8.根據權利要求1-3、5-7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所述應付賬款數據包括賬款金額,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區塊鏈節點接收所述核心企業用戶的終端設備發送的由所述供應商用戶對所述賬款金額對應的全部賬款或部分賬款進行交易操作的操作期限;以及,
當所述核心企業用戶向所述供應商用戶支付所述賬款金額對應的全部賬款或部分賬款時,所述區塊鏈節點記錄支付時間;
所述區塊鏈節點以所述支付時間為起始時間進行計時,若到達所述操作期限時,確定所述供應商用戶未對所述賬款金額對應的全部賬款或部分賬款進行交易操作,則發送提示信息給所述供應商用戶的終端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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