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配件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644346.8 | 申請日: | 2019-07-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737155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1-31 |
| 發明(設計)人: | 河井亮彥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尼康 |
| 主分類號: | G03B17/14 | 分類號: | G03B17/14;H04N5/225 |
| 代理公司: | 11247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張軼楠;段承恩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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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相機機身 配件 發送 通信 被驅動部件 數據通信 接收部 | ||
1.一種配件,能夠裝附于相機機身、且能夠與所述相機機身進行通信,所述配件具備:
發送部,其能夠以一個以上的通信規格向所述相機機身發送與由驅動部驅動的被驅動部件有關的信息;和
接收部,其從所述相機機身接收第一值,所述第一值表示向所述相機機身發送所述信息的通信規格,
所述發送部以所述第一值所表示的通信規格向所述相機機身發送與所述被驅動部件有關的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配件,
所述第一值表示通信速度和通信間隔中的至少一方來作為所述通信規格。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配件,
所述第一值表示向所述相機機身發送與所述被驅動部件有關的信息,
所述發送部以所述第一值所表示的通信規格向所述相機機身發送與所述被驅動部件有關的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配件,
所述第一值表示向所述相機機身發送所述被驅動部件的狀態和所述被驅動部件的位置中的至少一個信息來作為與所述被驅動部件有關的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配件,
所述第一值表示向所述相機機身發送與聚焦透鏡有關的信息、與防振透鏡有關的信息、與變焦透鏡有關的信息以及與孔徑光闌有關的信息中的至少一個信息來作為與所述被驅動部件有關的信息。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配件,
具有生成部,所述生成部生成所述發送部向所述相機機身發送的與所述被驅動部件有關的信息,
所述第一值表示向所述相機機身發送所述生成部生成與所述被驅動部件有關的信息的時間間隔,
所述生成部以所述第一值所表示的時間間隔來生成所述信息。
7.一種配件,能夠裝附于相機機身、且能夠與所述相機機身進行通信,所述配件具備:
第一發送部,其能夠以一個以上的通信規格向所述相機機身發送與由驅動部驅動的被驅動部件有關的信息;
第二發送部,其向所述相機機身發送第一值,所述第一值表示向所述相機機身發送所述信息的通信規格;以及
接收部,其從所述相機機身接收第二值,所述第二值表示向所述相機機身發送所述信息的通信規格,
所述第一發送部在所述第一值和所述第二值相同的情況下,以所述第一值或者所述第二值所表示的通信規格向所述相機機身發送所述信息。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配件,
所述第一值以及所述第二值表示通信速度和通信間隔中的至少一方來作為所述通信規格。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配件,
所述第一值表示向所述相機機身發送與所述被驅動部件有關的第一信息,
所述第二值表示向所述相機機身發送與所述被驅動部件有關的第二信息,
所述第一發送部在所述第一值和所述第二值相同的情況下,以所述第一值或者所述第二值所表示的通信規格向所述相機機身發送所述第一信息或者所述第二信息。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配件,
所述第一值表示向所述相機機身發送所述被驅動部件的狀態和所述被驅動部件的位置中的至少一個信息來作為所述第一信息,
所述第二值表示向所述相機機身發送所述被驅動部件的狀態和所述被驅動部件的位置中的至少一個信息來作為所述第二信息。
11.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配件,
所述第一值表示向所述相機機身發送與聚焦透鏡有關的信息、與防振透鏡有關的信息、與變焦透鏡有關的信息以及與孔徑光闌有關的信息中的至少一個信息來作為所述第一信息,
所述第二值表示向所述相機機身發送與聚焦透鏡有關的信息、與防振透鏡有關的信息、與變焦透鏡有關的信息以及與孔徑光闌有關的信息中的至少一個信息來作為所述第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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