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車載便攜儲物充電載體迷你便利店及其控制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641130.6 | 申請日: | 2019-07-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16025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12 |
| 發明(設計)人: | 黃昕昕 | 申請(專利權)人: | 黃昕昕 |
| 主分類號: | G07F11/62 | 分類號: | G07F11/62;G07F9/02;G07F7/00;G06Q30/06;G06Q30/02;G06F16/955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110000 遼*** | 國省代碼: | 遼寧;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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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車載 便攜 充電 載體 迷你 便利店 及其 控制系統 | ||
1.一種車載便攜儲物充電載體迷你便利店,其特征在于,包括盒體(1),盒體(1)的底部設置用于與車載固定安裝的連接帶(3),盒體(1)的側面設置語音系統(10),盒體(1)的前后兩端面設置指紋系統(11),在盒體(1)的后端面還設置不同類型的拉拽式充電數據線A(8)和拉拽式充電數據線B(9);所述盒體(1)的頂部設置透明蓋體(2),透明蓋體(2)通過一側的連接器(4)與盒體(1)固定連接,在透明蓋體(2)的另一側設置電磁卡槽(12);所述透明蓋體(2)的上端面設置顧客需要掃描的二維碼(5),二維碼(5)的一側設置每一個迷你便利店的獨立唯一編碼(6);所述透明蓋體(2)的上端面還設置一屏網站網址和迷你便利店標語(7)。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車載便攜儲物充電載體迷你便利店,其特征在于:所述盒體(1)放置于主副駕駛之間的空檔部位,形狀是一個儲物盒子,盒子內部有10-12個不等的展位放置商品。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車載便攜儲物充電載體迷你便利店,其特征在于:所述盒體(1)采用環保材質,顏色為深色不透明材質,磨砂表面。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車載便攜儲物充電載體迷你便利店,其特征在于:在透明蓋體(2)兩端的一屏網站網址和迷你便利店標語(7)之間設置用于掃臉開啟盒體(1)的隱形攝像頭。
5.一種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便攜儲物充電載體迷你便利店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1):乘客首次購物掃描二維碼(5)→進入一屏網站→加入購物車結算/單品直接結算→支付成功→透明蓋體(2)自動打開→取貨→關透明蓋體(2)→語音確認購買物品詳情;
(或使用第二種方式開啟盒蓋(2) 打開你手機中的任意網頁瀏覽器→輸入網址→輸入每個盒體的獨立編碼(6)→進入一屏網站→加入購物車結算/單品直接結算→支付成功→透明蓋體(2)自動打開→取貨→關透明蓋體(2)→語音確認購買物品詳情;)
步驟2):乘客第二次購買方式:在客人選擇了錄入個人指紋或者掃臉信息,如無錄入則和第一次買方式一樣,乘客直接使用指紋開啟電磁卡槽(12)拿取自己想要的商品,當電磁卡槽(12)關閉后,迷你便利店內部有傳感器功能,自動計算乘客拿走的物品種類及其目數量,從乘客上一次的付款方式進行自動劃款;
步驟3):退貨退款:掃描二維碼(5),找到需要退的物品網頁點擊退款退貨,盒體(1)上的透明蓋體(2)開啟,乘客將商品放回原來位置,盒蓋關閉,款項自動返還到客戶的支付賬戶中;或者客人登錄一屏網站,輸入獨立唯一編碼(6),網頁點擊退款退貨,盒體(1)上的透明蓋體(2)開啟,乘客將商品放回原來位置,盒蓋關閉,款項自動返還到客戶的支付賬戶中;
步驟4):司機使用流程:每一個盒體(1)上含有獨立唯一性的編碼與司機車牌號碼綁定,每輛營運車輛內放置有一個周期數量的多種商品,儲備商品放置于一個獨立隔絕氣味和光水的儲存箱里,放置在營運車輛的后備箱,不占用乘客與司機的活動空間;
步驟5):服務商通過市場數據計算需要配給的商品,司機利用閑暇、休息時間把盒體(1)按照要求放滿即可;網站服務商計算出一個周期內一輛營運車所需要的商品種類和數量進行配貨給營運車輛,運營車輛司機接貨放置到運營車后備箱妥善保存,網站服務商配貨給司機或者自營車主,配貨地點為司機方便的取貨的地點。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車載便攜儲物充電載體迷你便利店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步驟1):乘客首次購物掃描二維碼(5)→進入一屏網站→加入購物車結算/單品直接結算→支付成功→透明蓋體(2)自動打開→取貨→關透明蓋體(2)→語音確認購買物品詳情;
(或使用第二種方式開啟盒蓋(2) 打開你手機中的任意網頁瀏覽器→輸入網址→輸入每個盒體的獨立編碼(6)→進入一屏網站→加入購物車結算/單品直接結算→支付成功→透明蓋體(2)自動打開→取貨→關透明蓋體(2)→語音確認購買物品詳情;)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車載便攜儲物充電載體迷你便利店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步驟3)中退貨退款的前提條件:客人拿取商品如果對商品本身不滿意,或者買錯商品,并且商品并無拆封,無使用,不影響二次銷售,不妨礙他人使用,理解為商品保持原本狀態;此種情況下,乘客是具有退款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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