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便攜電子設備支架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639936.1 | 申請日: | 2019-07-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40473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9-06 |
| 發明(設計)人: | 金晨銳 | 申請(專利權)人: | 黃芬芬 |
| 主分類號: | H04M1/04 | 分類號: | H04M1/04;F16M11/38 |
| 代理公司: | 浙江杭州金通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100 | 代理人: | 劉曉春 |
| 地址: | 321015 浙江省金華***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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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攜 電子設備 支架 | ||
1.便攜電子設備支架,包括本體、支腳和托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腳通過轉動連接機構可轉動地設置在本體的背面,所述托板通過所述轉動連接機構可轉動地設置在本體的正面下端,所述支腳通過所述轉動連接機構與托板聯動,在支腳從下往上向本體后方轉動打開時通過所述轉動連接機構同時帶動托板在本體前方轉動打開,在支腳從上往下轉動收攏回本體時通過轉動連接機構同時帶動托板收攏回本體;
所述轉動連接機構包括第一段桿、第二段桿、第三段桿、第四段桿和第五段桿;
第一段桿和第二段桿的第一端連接;第一段桿和第二段桿形成杠桿;第三段桿的第一端和第二段桿的第二端轉動連接,第三段桿的第二端和第四段桿的第一端轉動連接,第四段桿的第二端與第五段桿的第一端連接,第五段桿的第一端和第四段桿形成杠桿;
其中,第三段桿的第一端和第二段桿的第二端的轉動連接軸及第三段桿的第二端和第四段桿的第一端的轉動連接軸為可位移的活動軸;
所述第一段桿為所述支腳或所述支腳和第一段桿連接,所述第五段桿為所述托板或所述托板和第五段桿連接;
所述本體上設置轉動連接機構的安裝支架;對于所述支腳和/或托板,其轉動軸為虛擬軸;所述安裝支架上設置圓弧導軌,圓弧導軌的軸線為處在本體表面的上方或處在本體表面上或在本體表面的下方并接近本體表面;
所述第一段桿和/或第五段桿通過與圓弧導軌同心的圓弧滑塊和所述圓弧導軌沿著圓弧形滑動連接,對于第二段桿和第三段桿的轉動連接,其轉動軸處在所述圓弧滑塊的偏心位,對于第三段桿和第四段桿的轉動連接,其轉動軸也處在所述圓弧滑塊的偏心位。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電子設備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段桿為長桿,其長度接近支腳的轉動軸線和托板轉動軸線之間的距離;所述第二段桿的長度大于第四段桿的長度。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攜電子設備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段桿可由兩節或更多節桿構成,所述便攜電子設備支架的結構中設置所述兩節或更多節桿的連接軸的導向孔。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電子設備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中設置轉動連接機構的安裝支架。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電子設備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腳和/或托板的轉動軸為虛擬軸,其轉動軸的軸線為處在本體表面的上方或處在本體表面上或在本體表面的下方并接近本體表面。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電子設備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圓弧滑塊可通過同心的中間圓弧滑塊與所述圓弧導軌沿著圓弧形滑動連接,所述圓弧滑塊和所述中間圓弧滑塊沿著圓弧形滑動連接。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電子設備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連接機構中設置有加速配合結構,使得在支腳向后轉動帶動托板轉動打開時及在支腳向前轉動帶動托板轉動收攏回本體時,支腳的角速度按一定比例小于托板的角速度。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電子設備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連接機構包括連桿機構及齒嚙合傳動結構,且所述齒嚙合傳動結構設置在靠近托板的轉動軸附近或者/和設置在靠近支腳的轉動軸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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