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自動泊車推薦方法、電子設備及汽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631321.4 | 申請日: | 2019-07-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30405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03 |
| 發明(設計)人: | 張芳;張光榮 | 申請(專利權)人: | 威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30/06 | 分類號: | B60W30/06;B60W5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諾創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728 | 代理人: | 張偉杰 |
| 地址: | 201702 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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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自動 泊車 推薦 方法 電子設備 汽車 | ||
1.一種自動泊車推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響應于自動泊車請求,探測到多個車位;
當探測到車位后,計算每個車位的推薦值,根據所述推薦值確定最優車位,所述推薦值為三個用戶體驗影響因子的加權值,每個所述用戶體驗影響因子根據一個或多個判斷因子計算得到;
展示所述最優車位;
所述用戶體驗影響因子包括:用戶體驗類影響因子、泊車性能類影響因子、以及車位信息類影響因子;
所述用戶體驗類影響因子包括:根據泊車最終位置是否居中進行評價的第二判斷因子、以及根據泊車揉庫次數進行評價的第三判斷因子;
所述車位信息類影響因子包括:根據車位是否為禁停車位進行評價的第八判斷因子、根據車位旁是否存在障礙物進行評價的第九判斷因子、根據車位坡度進行評價的第十判斷因子、以及根據車位類型進行評價的第十一判斷因子;
所述障礙物為影響泊車成功率的障礙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泊車推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戶體驗類影響因子還包括:根據泊車完成后用戶能否下車進行評價的第一判斷因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泊車推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泊車性能類影響因子包括:根據泊車距離進行評價的第四判斷因子、根據泊車時長進行評價的第五判斷因子、以及根據泊車成功率進行評價的第六判斷因子。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泊車推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位信息類影響因子還包括:根據車位尺寸進行評價的第七判斷因子。
5.一種自動泊車推薦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個處理器;以及,
與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通信連接的存儲器;其中,
所述存儲器存儲有可被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執行的指令,所述指令被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執行,以使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能夠:
響應于自動泊車請求,探測到多個車位;
當探測到車位后,計算每個車位的推薦值,根據所述推薦值確定最優車位,所述推薦值為三個用戶體驗影響因子的加權值,每個所述用戶體驗影響因子根據一個或多個判斷因子計算得到;
展示所述最優車位;
所述用戶體驗影響因子包括:用戶體驗類影響因子、泊車性能類影響因子、以及車位信息類影響因子;
所述用戶體驗類影響因子包括:根據泊車最終位置是否居中進行評價的第二判斷因子、以及根據泊車揉庫次數進行評價的第三判斷因子;
所述車位信息類影響因子包括:根據車位是否為禁停車位進行評價的第八判斷因子、根據車位旁是否存在障礙物進行評價的第九判斷因子、根據車位坡度進行評價的第十判斷因子、以及根據車位類型進行評價的第十一判斷因子;
所述障礙物為影響泊車成功率的障礙物。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自動泊車推薦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戶體驗類影響因子還包括:根據泊車完成后用戶能否下車進行評價的第一判斷因子。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自動泊車推薦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泊車性能類影響因子包括:根據泊車距離進行評價的第四判斷因子、根據泊車時長進行評價的第五判斷因子、以及根據泊車成功率進行評價的第六判斷因子。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自動泊車推薦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車位信息類影響因子還包括:根據車位尺寸進行評價的第七判斷因子。
9.一種汽車,其特征在于,包括車體、以及如權利要求5至8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所述電子設備在所述車體展示所述最優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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