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交通避障方法以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585603.5 | 申請日: | 2019-07-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7280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05 |
| 發明(設計)人: | 高博;狄新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陸泰密克汽車系統(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30/09 | 分類號: | B60W30/09;G08G1/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周文聘;吳鵬 |
| 地址: | 201815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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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交通 方法 以及 系統 | ||
1.一種交通避障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由設置在對象(1)上的不可見光發射器(2)發射不可見光(3);
由設置在車輛(4)上的檢測器(5)檢測所述不可見光;以及
根據檢測結果引導所述車輛(4)的行駛,以保證所述車輛相對于所述對象(1)的安全距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對象為交通工具,
其中所述不可見光發射器(2)發射不可見光的步驟包括形成虛擬車道線(6);并且,
所述檢測器檢測所述不可見光的步驟包括檢測所述虛擬車道線(6)。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車輛為自動駕駛車輛。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根據檢測結果引導所述車輛(4)的行駛的步驟包括:
根據所述檢測結果計算所述車輛相對于所述對象的距離,當計算出的距離小于所述安全距離時,調整所述車輛相對于所述對象的距離。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車輛為由駕駛員駕駛的車輛,其中根據檢測結果引導所述車輛(4)的行駛的步驟包括:
根據所述檢測結果計算所述車輛相對于所述對象的距離,當計算出的距離小于所述安全距離時,警示所述駕駛員。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對象為自行車、三輪車、輪椅或行人。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對象為基礎設施。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不可見光為紅外線、紫外線或遠紅外線。
9.一種交通避障系統,所述系統包括:
不可見光發射器(2),設置在對象(1)上并發射不可見光;
檢測器(5),設置在車輛(4)上以檢測所述不可見光;以及
引導裝置,設置在所述車輛(4)上并被配置成根據所述檢測器(5)的檢測結果引導所述車輛(4)的行駛,以保證所述車輛相對于所述對象(1)的安全距離。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不可見光發射器(2)被構造成發射不可見光以形成虛擬車道線(6),所述檢測器(5)被構造成檢測所述虛擬車道線(6)。
11.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系統,其中,
所述車輛為自動駕駛車輛,并且所述引導裝置包括控制模塊,
所述控制模塊被配置成根據所述檢測結果計算所述車輛相對于所述對象的距離,并且在計算出的距離小于所述安全距離時,調整所述車輛相對于所述對象的距離。
12.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車輛為由駕駛員駕駛的車輛,其中所述引導裝置包括控制單元和警示器,所述控制單元被配置成根據所述檢測結果計算所述車輛相對于所述對象的距離,并且在計算出的距離小于所述安全距離時,控制所述警示器對駕駛員發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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