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自行車鏈輪有效
| 申請號: | 201910574590.1 | 申請日: | 2017-05-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254602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03 |
| 發明(設計)人: | 杉本明信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島野 |
| 主分類號: | B62M9/10 | 分類號: | B62M9/1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殷超;劉茜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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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自行車 鏈輪 | ||
1.一種自行車鏈輪,包括:
鏈輪元件,包括
旋轉中心軸線,
鏈輪主體,其包括繞所述旋轉中心軸線設置的徑向外周,和
多個鏈輪齒,其設置在所述徑向外周上;和
聯接到所述鏈輪元件的第一換擋促進凸起,所述第一換擋促進凸起包括
聯接到所述鏈輪元件的第一聯接主體,和
相對于所述旋轉中心軸線從所述第一聯接主體徑向向外延伸的突出部;
所述多個鏈輪齒包括
第一相鄰齒,其在所述多個鏈輪齒中最接近所述第一換擋促進凸起,以及
接收齒,其相鄰于所述第一相鄰齒且沿繞所述旋轉中心軸線限定的周向方向在所述接收齒和所述第一相鄰齒之間沒有其他齒,所述接收齒沿旋轉方向設置在所述第一相鄰齒的上游側,在蹬車期間所述自行車鏈輪沿所述旋轉方向旋轉;并且
沿平行于所述旋轉中心軸線的軸向方向限定在所述突出部和所述第一相鄰齒之間的最大軸向距離在0.5毫米至4.0毫米的范圍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最大軸向距離等于或大于1.0毫米。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最大軸向距離等于或小于3.8毫米。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最大軸向距離在1.0毫米至2.0毫米的范圍內。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接收齒包括
聯接到所述鏈輪主體的所述徑向外周的齒根,所述齒根具有沿所述軸向方向限定的第一軸向中心,以及
相對于所述旋轉中心軸線設置在所述齒根的徑向向外的位置的齒尖,所述齒尖具有沿所述軸向方向限定的第二軸向中心,并且
所述第二軸向中心設置在沿所述軸向方向等于所述第一軸向中心的軸向位置的軸向位置處。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接收齒包括
聯接到所述鏈輪主體的所述徑向外周的齒根,所述齒根具有沿所述軸向方向限定的第一軸向中心,以及
相對于所述旋轉中心軸線設置在所述齒根的徑向向外的位置的齒尖,所述齒尖具有沿所述軸向方向限定的第二軸向中心,并且
所述第二軸向中心沿所述軸向方向偏離于所述第一軸向中心。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沿所述軸向方向,所述第二軸向中心比所述第一軸向中心更靠近所述第一換擋促進凸起。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第一換擋促進凸起設置成,在蹬車期間保持沿所述軸向方向在所述突出部與自行車鏈條的內部鏈板之間的間隙和沿所述軸向方向在所述第一相鄰齒與所述內部鏈板之間的間隙中的至少一個間隙。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突出部包括
聯接到所述第一聯接主體的徑向內部端部,
相對于所述旋轉中心軸線設置在所述徑向內部端部的徑向向外的位置的徑向外部端部,和
沿所述軸向方向面向所述鏈輪元件的第一傾斜表面,所述第一傾斜表面傾斜成從所述徑向外部端部朝向所述徑向內部端部沿所述軸向方向接近所述鏈輪元件。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自行車鏈輪,還包括:
聯接到所述鏈輪元件的第二換擋促進凸起,其中
所述第二換擋促進凸起包括沿所述軸向方向面向所述鏈輪元件的相反側的第二傾斜表面,并且
所述第二傾斜表面傾斜成相對于所述旋轉中心軸線從徑向內部側到徑向外部側沿所述軸向方向逐漸接近所述鏈輪元件。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鏈輪,其中
所述突出部設置成,當從所述軸向方向觀察時,至少部分重疊于所述多個鏈輪齒中的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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