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加熱不燃燒卷煙制品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568122.3 | 申請日: | 2019-06-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301675A | 公開(公告)日: | 2019-10-08 |
| 發明(設計)人: | 劉義波;李峰;胡靜;趙瑞峰;盧志菁;孫楊;劉熙;李煥威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F47/00 | 分類號: | A24F47/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粵高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蘇晶晶 |
| 地址: | 510385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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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卷煙制品 吸阻 加熱 燃燒 加熱器 煙霧量 抽吸 煙氣 配合 抽吸阻力 優化設計 整體加熱 煙草段 氣路 感官 截留 平衡 | ||
1.一種加熱不燃燒卷煙制品,包括卷煙制品和配合其使用的加熱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煙制品和配合其使用的加熱器共同使用時的吸阻為P1,卷煙制品的吸阻為P2,所述P2/P1的比值≥50%。
2.如權利要求1所述加熱不燃燒卷煙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P2/P1的比值為50~85%。
3.如權利要求1所述加熱不燃燒卷煙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煙制品包括氣霧形成基質段、煙氣聚集段和嘴觸段,所述煙氣聚集段位于所述氣霧形成基質和嘴觸段之間,所述氣霧形成基質段的吸阻為P21,其中P21/P2的比值為50%~90%。
4.如權利要求3所述加熱不燃燒卷煙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P21/P2的比值為50%~80%。
5.如權利要求4所述加熱不燃燒卷煙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P21/P2的比值為66%~75%。
6.如權利要求5所述加熱不燃燒卷煙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P2/P1的比值為50%,所述P21/P2的比值為66%~75%。
7.如權利要求1~6任意一項所述加熱不燃燒卷煙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煙制品和配合其使用的加熱器共同使用時的吸阻P1為200~700Pa。
8.如權利要求7所述加熱不燃燒卷煙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煙制品的吸阻P2為150~500Pa。
9.如權利要求8所述加熱不燃燒卷煙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氣霧形成基質段的吸阻P21為100~400Pa。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加熱不燃燒卷煙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煙氣聚集段的孔隙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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