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燃氣混合器和燃氣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555512.7 | 申請日: | 2019-06-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28750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25 |
| 發明(設計)人: | 馬繼卿;梁國榮;劉勝;陸祖安 | 申請(專利權)人: | 蕪湖美的廚衛電器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02 | 分類號: | F23D14/02;F23D14/60;F23D14/6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241009 安徽省***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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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氣 混合器 燃氣設備 | ||
1.一種燃氣混合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所述殼體限定出氣體流道,所述氣體流道被分隔出獨立的燃氣流道和空氣流道,所述燃氣流道和所述空氣流道的出口相通;
閥門,所述閥門設于所述氣體流道內用于選擇性截斷一部分所述燃氣流道和/或所述空氣流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混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氣流道被分成常閉燃氣流道和常開燃氣流道,和/或所述空氣流道被分隔成常閉空氣流道和常開空氣流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氣混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氣體流道內設有設有第一環形結構和第二環形結構,所述第一環形結構限定出所述常閉燃氣流道和所述常閉空氣流道,所述第二環形結構限定出所述常開燃氣流道和所述常開空氣流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氣混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閥門依靠風力相對所述第一環形結構可轉動,轉動范圍在0-90°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燃氣混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環形結構的端面超出所述第一環形結構的端面。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燃氣混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環形結構的端面自內向外傾斜。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氣混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環形結構包括:第一環形筒和設于所述第一環形筒內的第一管柱,所述第一環形筒的內壁和所述第一管柱的外壁限定出常閉空氣流道,所述第一管柱限定出常閉燃氣流道;所述第二環形結構包括:第二環形筒和設于所述第二環形筒內的第二管柱,所述第二環形筒的內壁和所述第二管柱的外壁限定出常開空氣流道,所述第二管柱限定出常開燃氣流道。
8.根據權利要求2中所述的燃氣混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包括上殼和下殼,所述上殼限定出安裝腔且設有燃氣供應通道和空氣供應通道,其中,所述燃氣供應通道具有燃氣進口,所述空氣供應通道具有進風口,所述下殼嵌入所述安裝腔內且限定出常閉燃氣流道、常開燃氣流道、常閉空氣流道和常開空氣流道。
9.根據權利要求8中所述的燃氣混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殼和所述下殼的中心軸線重合。
10.根據權利要求8中所述的燃氣混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殼包括:第一板體和第二板體,所述第一板體與所述第二板體在水平方向上投影至少部分重合,重合部分形成于所述安裝腔連通的進風口。
11.根據權利要求10中所述的燃氣混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殼設有連通管,所述連通管構設出燃氣供應通道。
12.根據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燃氣混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氣體流道的下游段設有與所述燃氣流道和所述空氣流道的出口連通的側向進風口。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燃氣混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側向進風口設有調節所述側向進風口開度大小的滑動門。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燃氣混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門的外壁設有凸起筋條。
15.一種燃氣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14中任一項所述的燃氣混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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