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煤礦三機人員智能保護系統及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910553693.X | 申請日: | 2019-06-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130991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16 |
| 發明(設計)人: | 龍大鵬;袁志金;楊青山;孟凡江;李靜波;王滿福;劉建文;夏文洲;吳博興;胡雪松;閆萍;馬龍;王保德;周建波;苗祥;董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電信分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F17/18 | 分類號: | E21F17/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孟金喆 |
| 地址: | 063018 河北***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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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分機 報警部件 主機 主機無線通信模塊 無線通信模塊 智能保護系統 三機 采煤 人體檢測部件 主機主控模塊 主控模塊 司機室 煤礦 綜采工作面 多重報警 危險報警 無線連接 自動檢測 安全 保證 | ||
1.一種煤礦三機人員智能保護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放置于采煤現場的至少一個分機,所述分機包括人體檢測部件、分機報警部件、分機主控模塊以及分機無線通信模塊;所述人體檢測部件、所述分機報警部件以及所述分機無線通信模塊均與所述分機主控模塊連接;
放置于綜采司機室的主機,所述主機包括主機主控模塊、主機報警部件以及主機無線通信模塊;所述主機報警部件以及所述主機無線通信模塊均與所述主機主控模塊連接;
所述分機無線通信模塊與所述主機無線通信模塊之間無線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礦三機人員智能保護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網絡交換機和遠程監控計算機;所述主機與所述網絡交換機連接;所述網絡交換機與所述遠程監控計算機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礦三機人員智能保護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人體檢測部件包括紅外人體攝像頭和人體感應傳感器中的至少一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礦三機人員智能保護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分機報警部件和所述主機報警部件均包括聲光報警器和語音報警器中的至少一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礦三機人員智能保護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分機還包括分機防爆外殼;所述分機防爆外殼包括防爆玻璃窗,所述人體檢測部件通過所述防爆玻璃窗對三機周圍進行人員檢測;
所述主機還包括主機防爆外殼;所述主機防爆外殼包括液晶顯示屏。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礦三機人員智能保護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分機還包括擴音器;所述擴音器與所述分機主控模塊連接;
所述主機還包括麥克風;所述麥克風與所述主機主控模塊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礦三機人員智能保護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分機還包括分機蓄電池和分機電池檢測模塊;所述分機蓄電池與所述分機電池檢測模塊連接;所述分機電池檢測模塊與所述分機主控模塊連接;
所述主機還包括主機蓄電池和主機電池檢測模塊;所述主機蓄電池與所述主機電池檢測模塊連接;所述主機電池檢測模塊與所述主機主控模塊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煤礦三機人員智能保護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分機防爆外殼還包括分機固定安裝環;
所述主機防爆外殼還包括主機固定安裝環。
9.一種煤礦三機人員智能保護方法,采用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煤礦三機人員智能保護系統來實現,其特征在于,包括:
所述人體檢測部件檢測被測區域是否有人員進入;若有,則生成人員進入信號,并將所述人員進入信號傳遞給所述分機主控模塊;
所述分機主控模塊對所述人員進入信號進行分析和處理,生成并輸出第一報警指令和第一人員進入通知;
所述分機報警部件接收所述第一報警指令,并根據所述第一報警指令進行報警;
所述主機主控模塊接收所述第一人員進入通知,并依據所述第一人員進入通知生成并輸出第二報警指令;
所述主機報警部件接收所述第二報警指令,并根據所述第二報警指令進行報警。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煤礦三機人員智能保護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主機報警部件接收所述第二報警指令,并根據所述第二報警指令進行報警的同時或之后,還包括:
所述主機主控模塊生成第二人員進入通知,并將所述第二人員進入通知傳輸到所述遠程監控計算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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